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
大午案在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为回应各界关切,
就第一日庭审情况介绍如下:
一、第一日庭审主要内容及进度如何?
宣布开庭后,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
并称管辖问题和回避问题已经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决定,
仅询问了四位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有无回避事由,
张磊律师和朱孝顶律师以法庭未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审判为由申请合议
庭法官回避,以公诉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再担任公诉人
提出回避申请。
后又有多位辩护律师以合议庭法官在处理本案的程序问题存在明显违
反法律规定、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事由申请回避。
整个上午基本上都是辩护律师在陈述合议庭法官、
公诉人应当回避的理由。
下午,一开庭,
合议庭即以辩护律师上午所提回避申请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规定的回避事由直接宣布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
审判长宣布了对于庭前会议中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决定,
除依据辩护人申请调取了部分新的证据之外,
基本上驳回了所有的辩护律师所有的申请,包括排除非法证据、
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到庭等。
针对合议庭宣布的庭前会议事项的决定,
辩护律师依法争取了再次发表意见的机会,
多名辩护律师针对法庭决定不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发表了强烈异议,
主要问题集中在孙大午等七人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所形成的讯问笔录
是否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多名辩护律师的主要理由是:1、
保定市公安局通过指定管辖制造了当事人在高碑店市没有固定住所的
情形,
然后就认为达到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
视居住的“无固定住所”的条件,
这在本案中完全是恶意的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是有意通过公安部门的一纸指定管辖,
就废除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条文。
多位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上就是非法拘禁,
属于以非法拘禁等非法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获取被告人供述,
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2、
本案七名被指定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遭受到
的对待,本身就是一种酷刑,整个监视居住,
就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肉刑,
实际上也给多名被告人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
其中孙大午对此的说法非法形象具体也非常具有代表性,
那就是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让孙大午“生不如死”。如果生不如死,
还不是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那什么才能是?
合议庭法官怎么可以在这种情形之下,仍然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
没有疑问”。
多名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法庭应当当庭进行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
并且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
将遭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严重不人道酷刑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排除
出法庭。
另有多名辩护人提到当事人在会见时告诉律师,
公安侦查人员对他们进行了诱骗,比如孙大午,侦查人员曾告知他,
涉及的都是单位的事情,他本人没事,
过年就可以到大午家一起喝酒;比如孙萌,
侦查人员骗他很快就可以出去管辖企业,让他认罪认罚。
第一日庭审于7月15日18时45分结束,明日九时继续开庭。
二、大午案预计开庭时长?
高碑店市法院送达给辩护律师的《开庭通知书》
及张贴在法院门外的《开庭公告》,均未列明本次庭审起止时间。
因本案涉及348册卷宗,证据材料众多,且控辩双方对事实定性、
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孙大午本人及多名被告人亦坚称自己无罪,
坚决要求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就目前庭审进度来看,
大午案庭审预计时长至少在30日以上。
三、大午案是否开放旁听,旁听情况如何?
大午案虽名为公开审理,但实仍限制旁听。
各被告人家属直至开庭前一日方接到高碑店法院通知:
每位被告人仅允许一名家属参与旁听;因大午集团系本案被告单位,
允许10名工作人员旁听。大午集团目前约有9000名员工,
高碑店法院却仅开放10个旁听名额,能够参与旁听比例仅为1/
900。
而即便仅有30名家属及工作人员可以取得旁听证,
他们仍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防控疫情、场地限制为由,
被安排在其他法庭,只能通过视频旁听庭审情况。
大部分家属反映视频旁听存在画面不清晰、声音时断时续等问题。
有辩护律师就视频旁听问题提出异议,
要求安排旁听人员直接在庭审现场旁听,被法庭直接驳回。
四、孙大午及其他被告人状态如何?
孙大午等20名被告人普遍身体情况较差,
数位辩护人曾据此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庭前会议召开时,
也曾出现多名被告人因体力不支,无法全程参与的情况。
今日庭审过程中,亦有两名被告人因身体不适,先后离开法庭、
接受医疗救治。
7月15日是孙大午的农历生日,大午本人状态良好,
但对于第一审判庭旁听席无旁听群众提出了质疑,称:“
虽然我们一家都进来了,但还有亲家、还有其他亲戚、还有员工,
怎么都没见呢?我就想问问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公开审判?”
表现出了对于本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的担忧。
五、孙大午等人的女眷是否已并案处理、一并开庭?
未并案处理、未一并开庭。孙大午妻子刘会茹、两儿媳张媛、
马晓晨等女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一案,
已于2021年7月1日被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退回高碑店市公安局
补充侦查。女眷大多仅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所谓的“
犯罪行为”也仅限于向大午集团提供了个人银行账号,
根本不构成犯罪。
高碑店检察院此举无疑是为应对辩护人提出的并案处理,
事实上仍将女眷作为“人质”。
六、法庭之外情况如何?
相比庭前会议时整条街的戒严管制,
此次开庭时未对市政街道进行交通管辖,
但是各种便衣人员布满了法院外面的整条街道,
有媒体记者前往采访,被相关部门人员直接“礼送”出了河北省界。
孙大午本人也十分关注庭外情况,
曾当庭询问法庭是否允许媒体旁听及采访,
法庭没有回答孙大午的此一询问。
七、本案辩护律师是否受到了“特殊关照”?
各辩护律师接到大午案开庭通知后,
即收到所属司法部门的约谈通知。开庭前三日,
各地司法部门陆续派员前往高碑店市,约见辩护律师;
个别地方甚至派遣区、市、省三级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旁听,
监督律师庭审活动,假借保障辩护权之名,实为向辩护人施压。
八、目前大午集团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仍处于政府接管状态?
目前,大午集团仍处于政府接管之中,经营状况已大不如前。
政府工作小组掌握大午集团的人事权、财产权、决策权,
拒绝向集团辩护人、孙大午等人的辩护律师支付委托费用。
因大部分被告人家属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条件,迫于无奈向集团借款度过难关亦被拒绝。
九、据传开庭前曾有司法工作人员动员被告人家属解除外地律师,
是否属实?
据本案部分家属反映,开庭前确曾有司法工作人员以“
解除外地律师、就能办理取保候审”为沟通筹码,
积极动员当事人解聘外地律师,接受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对此,数位辩护律师当庭提出:
若能给自己所代理的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或出具可以缓刑的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书,自愿即刻退出本案辩护工作。
十、2021年7月12日,徐水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徐水区大午康养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案是否有影响?
《徐水区大午康养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将大午城定位为集居住康养、文化教育、
商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康养小镇,明确保留大午幼儿园、
大午体育馆、孙氏文化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保留温泉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
并对康养小镇发展提出了新展望。《详细规划》的出台,
在某种程度上,
意味着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此前所指控的所谓非法占用农用地部分,
已然合法化;徐水区政府对于温泉项目、桶装水厂的规划保留、
发展,意味着对于大午集团开采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合法性追认。
但在大午集团被政府全面接管之后、庭审之前发布此规划,
意图何在?是否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产生何种影响,
外人尚未可知。
明日待续。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