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思考、改变观念

作者:郭于华

 

    近些年一直在跟着读书群阅读书籍。最近读到理查德.维沃《思想的后果》,这是一本醒脑之作。该书要面对的是西方文明的崩溃,是人性的堕落,是不辨是非善恶的“相对主义”。作者首先提问:“是否存在一种高于人且独立于人的真理之源?”并认为,如果否认共相,就会否认一切可以超越感官体验的事物的存在,就意味着否认真理,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人是万物的尺度”的相对主义。关键问题在于,是否承认“观念是影响这个世界的首要因素”。显而易见,该书写作的目的是要“重新建立对价值和责任的信仰”。作者强调:“相信人不应当听从一种科学化的分析,为自己的道德无能找借口”。(001) 人们被相对主义者告知不可能得到真理(truth)的时候,他就只能得到事实(facts)了。(060)

 

   作者对社会结构的理解也颇具启发性。他指出,社会构成的基础是区别性(distinctions)。“如果社会是可理解的,它就必须有一定的结构;它要想有一定的结构,就必须拥有等级制。这是形而上学的真理”。而这里涉及一个重要问题:“一个人究竟想活在一个社会之中,还是想生活在一种动物关系之中?一个用来摧毁社会的最险恶的观念就是意义不明的平等主义”。(035-053)

 

     前几日在线上聆听了几位朋友关于宗教信仰的讲座,并就社会转型与宗教信仰资源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我虽然多年来一直从社会学专业角度关注和研究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但关于信仰和宗教却只是一个学习者、思考者。数年阅读和思考中仍存在许多困惑,唯觉未知愈多,故而敬畏愈增。此处只是自我反思的一点体会,作为心路历程之记录,并非针对任何他人。

 

一、尘世成不了天国,但“人间不是匪帮”

 

     作为人我们是生物性存在,更是社会性存在。既然我们不可能独处,必须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与他人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有社会交流与社会互动,就必须有共享的、认同的规则与道德,即要求个人自由的同时须“尊重别人的自由”,这需要“心灵秩序”即价值观作为基础。

 

     因而,你可以不是信徒,但不可没有信仰;你可能没有外在的宗教仪式表达,但不可没有存于内心的道德律令。因而,人要有所敬畏,要承认有超越于人类和世界的造物主存在,要承认理性有限,人性有恶,保有人的底线。作为学人,更要警惕致命的自负,努力求真,向善而行。

 

     人都是从年轻时走过来的,年轻人左倾、极端、激进、叛逆、自以为是、追求并不存在的完美,立志改造世界、改变人性,是常见状态,也许无可厚非;但人总是要成长的,成长是学习、思考、理性、反思、向善的渐进过程,不能长大了、变老了却还不懂谦卑、不知敬畏地自我膨胀、全无反思。

 

二、文明的衰落、世间的乱相是错误观念的后果

 

   如果从前面所说的理论和逻辑推理角度不易理解信仰对于人类社会之不可或缺,我们还可以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着眼。纵观全球,不可否认,以基督信仰作为价值观基础建立的国家大都正常、稳定,相对繁荣;在经历了艰难转型过程皈依或重建了信仰根基的国家,也多获得长足的发展,进入现代国家行列。相形之下,那些内政混乱、内战频仍、外交失败、对外交恶,甚至带来国际战火延祸世界的国家或族群,却无一不是缺少内在价值观之信仰根基的团伙。为何有的国家不断被内乱与外战撕扯深陷苦难,而有的国家却能享有相对持续的安定与繁荣?人类社会数百年的历史与现实已经给出了答案。

 

    就此而言我们自己的社会也并不例外。40多年前的改革开放,让人们开始尝试着按照上帝律法运行经济与社会,这包括有限开放经济自由、一定程度地肯定私有财产、基本人权,开放探索思想、言论、信仰自由的空间。人们发现稍稍接近圣经的真理,可以说刚刚沾了点边,就显示出巨大的明显的后果,就使中国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在一年时间内解决了长期难以解决的温饱问题,你可以说中国人是给点阳光就能灿烂的人民,而它同时表明,哪怕是一点点神赋的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也能产生极大的效果。这是真理的后果、是观念改变的后果,中国的社会实践同样能够证明信仰的力量。

 

   长期以来,wushen论、weiwu主义、bianzheng法的灌输导致普遍的斗争哲学,人们秉持战胜思维,坚持理性万能,于是必然导致战天斗地、战胜自然、人定胜天、改造世界、创造新人、零和竞争、你死我活……,各种蠢行妄语比比皆是,行行如此。当人把自己作为“万物尺度”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将自己的命运交付到强权者手中。于是,种种僭越之举、背逆行为层出不穷,视自己或统治者为神明,必造成人世间种种乱相,并导致文明的衰落。

 

三、法治与信仰是立宪立国之双翼,缺一不可

 

     宪法法律是现代国家的立国之本,宪政的要义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扩展个人的自由,这一点人尽皆知,然而对于作为制度和秩序根基的信仰,多数人却不以为然。其实,一个国家若能达到善治,必然离不开国民的信仰;因为信仰关乎人心的治理,是道德的基础。

 

    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实在美国政治家、律师、外交官和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那里已经有了答案:一个社会怎样才能维持共和制政府呢?通过法律和基督教的影响。好的法律和健全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人类罪的冲动,而基督教能为人类注入更好的品质。亚当斯明确指出,“我们的宪法只是给有道德和有信仰的人制定的,完全不适合管理其他类型的人。”共和制政府的胜利有赖于人们的优良品质,因而亚当斯诚挚地希望美国能保持维系自由所必需的道德品质。

 

  这个问题在托克维尔那里也已经解决了:“美国之能维护民主制度,应归功于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而且在托克维尔看来,论其影响的重要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 以信仰为根基的民情是一个国家是否伟大的潜在力量,托克维尔看到了这一点:“当我走进美国的教堂,听到它那闪耀着公义之火的布道时,我才真正明白了美国何以如此伟大和天赋非凡。美国人是虔信上帝的。而一旦美国不再虔诚了,它也将不再伟大。”

 

     若观察一下中国文化,不难发现,这个国族的信仰特性是:拜鬼神,非上帝;有仪式,无信仰。人们相信的鬼神繁多而庞杂,数不胜数,都是世俗化功能性的存在,崇拜是为得到好处。而关于仪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官方仪式——权力技术,统治之术;另一类是民间仪式——生存技术,为满足生计之需。这些信仰都不是超验性的,都没有超越经验、世俗、人性和社会的性质。

 

    简而言之,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判断上。法律是外在约束,是以社会契约方式抑制人性之恶;信仰则是心灵秩序(神明秩序-上帝律法)的核心,是对人性恶的内在约束。只有基于内在信仰的规则和制度,才能让人性的阴暗无处发挥。法治与信仰是立宪立国之双翼,只有一翼是不够的。法学家们大可以从专业出发强调法治一翼,却不应以“政教分离”为由否定同样重要的信仰一翼。因为人心的自治,离不开信仰。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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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刊登日期: 2021-09-06 21:55:14

关键词: 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