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逆向歧视

<div> </div><div>&nbsp;</div>去年美国最高法院自2003年以来又一次审理大学招生中的&#8220;逆向歧视&#8221;(reverse discrimination) 的案件。最高法院应该近期将宣布本案的判决结果。<br /><br />2003年那一次有两个案件一并审理,都是白人学生起诉密西根大学的。一个是密西根大学在本科生录取过程中规定给每个非裔和西裔申请者加分,使得他们的录取标准大大低于白人和亚裔学生。另一个是它的法学院在录取过程中给非裔和西裔优先考虑,他们的录取标准也低于其他学生,只是没有硬性加分。最后最高法院以六比三判决本科录取规则违宪,但以五比四认为法学院的做法合法。<br /><br />这十年里最高法院法官换了四个。上一次最高法院审理的逆向歧视的案件是在两年多前,康州纽黑文(New Haven) 市市政府因为一次消防队员晋级考试通过者中没有非裔只有一个西裔,而将这次晋级考试作废,所有十八个考试通过者告了市政府,将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判决消防队员胜诉。<br /><br />这一次案件是一个未被德克萨斯州大学录取的白人学生起诉德州大学,认为自己是德州大学歧视白人学生的录取政策的受害者。上一世纪末,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大学录取中不同裔族不同标准的弊病,特别是原加州大学黑人校董华特 康纳利(Ward Connerly)成功地在加州发起公民投票来改变这一状况,德州大学法学院的招生政策又被判为违法,德州政府害怕再遭起诉,改变了原来明显歧视白人的州立大学录取政策,改为让德州任何州立大学保证录取任何本州高中前百分之十的毕业生,以此来保证一定的非裔和西裔学生数量,因为德州有不少中学非裔或西裔学生占极大多数,而且往往集中在比较贫穷的学区。尽管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非裔和西裔学生,但政策本身同裔族无关。当2003年密西根大学的案子判决后,学校认为有机可乘,在按那百分之十政策之后的录取标准中再次将非裔和西裔作为优先录取的条件之一。这位白人女学生就是诉这后一政策。<br /><br />德州大学对此提出的两条主要理由中,第一条是保证大学生的组成多样性(diversity),第二条是非裔和西裔学生往往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中学质量差,使得他们的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较差。支持德州大学政策的奥巴马政府和其他组织的理由也基本上是这两条。至于以前经常提到的补偿&#8220;过去的歧视&#8221;大概已难以摆上台面,不再强调。<br /><br />在法庭上当法官问及达到什么比例才算满足&#8220;多样性&#8221;,德州大学的律师含糊其词,不能给出明确答复。这是因为他没办法答复。一个大学的&#8220;多样性&#8221;最主要的应该是思想上, 观点上的多样性。没有一个大学寻求信仰无神论或伊斯兰教的学生要有一定数量,也没有要求学生中共和党民主党的比例。裔族比例上有一个硬性指标就是&#8220;配额制&#8221;,那正是2003年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违宪的。而且如果整个大学要达到某个比例,那下面的每个学院,每个专业是不是也要达到这样的比例?那黑人学生占百分之八九十的校篮球队是不是也得满足这样的比例?此外,亚裔西裔中的华人学生、原籍菲律宾学生、墨西哥学生、巴西学生等是不是也都要有一定比例?即使政府认为为了社会的重大深远利益(profound interest)需要有个最低比例,也得国会或州议会通过一个法律来实行,而不是任何团体,企业,个人自行制定一个违反人人平等这一重大原则的政策。<br /><br />对于第二个理由,联系到德州大学的具体措施,德州大学的律师更难以自圆其说了。德州大学在&#8220;百分之十&#8221;政策之后还要优先录取非裔西裔学生的一个理由是一些在好高中(主要是一些富人或中产阶级居住地区的高中,好的私立中学等)的非裔西裔学生尽管学习考试成绩大大超过非裔西裔学生集中的学校的前百分之十学生,但在自己的高中里却进不到前百分之十,所以需要照顾这些优秀的学生。但这岂不是同那第二个理由自相矛盾了吗?为什么一个非裔或西裔的富家子弟或中产阶级孩子要优先于白人或亚裔的中产阶级或贫苦家庭孩子?<br /><br />美国的许多一流大学一直在刻意地限制亚裔学生人数。最近在《美国保守主义》上有一篇长文&#8220;美国大学择优录取的神话&#8221;(The Myth of American Meritocracy)中谈到亚裔学生已经替代上一世纪上半叶犹太学生成为这些学校的歧视对象。从九十年代开始,亚裔学生比例在许多常青藤大学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大约16% 左右,这与八九十年前犹太人学生被控制在15% 左右惊人地相似。这导致亚裔学生的新生SAT平均成绩要高出白人学生140分,而非裔学生SAT平均成绩则要比白人学生低330分。我女儿高中前后几届中几位西裔优秀学生都被哈佛等名校竞相录取,而各方面不相上下的白人或亚裔优秀学生就极少如此幸运。我在以前一篇文章里(1)说过我绝不提倡大学录取一切以考试分数为准,考试分数只反映了学生能力的一部分。一锤定终身,完全按考分的中国高考制度有很大的弊病。(不说如今照顾北京上海考生的录取政策,那是更为恶劣的歧视)我只是希望在同样的规则下人人平等。<br /><br />反对&#8220;逆向歧视&#8221;并不否认美国依然存在对少数裔族的歧视,也不否认少数裔族受到的歧视伤害多于白人受到的歧视伤害。这并不意味白人更歧视其他人种。相反,我倒认为白人总的来说较少歧视其他人种,这是由于美国的制度,人的教育程度,美国中小学教育中非常强调平等意识和反对歧视,等等原因。想想中国城里人歧视乡下人外地人,过去上海人歧视苏北人,许多中国人对白人和黑人绝对另眼相看,哪怕他们来自同一国家。然而在美国白人依旧是大多数,而且在有权、有势或有钱的人里占的比例更高。一个有权、有势或有钱的人哪怕不明显的,甚至下意识的歧视行为往往比一个平头百姓根深蒂固的歧视使人伤害更大。所以有色人种受到的歧视伤害也就比白人大,但这绝对不能作为&#8220;逆向歧视&#8221;的理由。反对歧视决不能通过矫枉过正的&#8220;逆向歧视&#8221;来达到。我们应该通过教育、舆论和法律来反对一切歧视。正如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 罗伯茨在2007年一个案件的判决书上写道:&#8220;杜绝种族歧视最好的途径是不准种族歧视&#8221;。(The way to stop the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race is to stop the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race.)<br /><br />美国有些人士和媒体出于其政治观念,或惧于&#8220;政治正确&#8221;(political correctness) ,对&#8220;逆向歧视&#8221;的事件往往视而不见,但对任何可能歧视非裔西裔的事件则任意引申。我这里不是指像那个所谓黑人民权领袖阿尔 夏帕顿(Al Sharpton )这类人,他可以完全无中生有,编造谎言来达到目的。任何社会、组织、团体、阶层都有无耻和败类。我是指许多总体上受人尊敬的人士和媒体。七年前,一名黑人舞女控告杜克大学曲棍球队白人队员强奸她。在没有弄清真相的情况下,杜克大学八十八名教授联名发表公开信谴责该校曲棍球队白人队员。地区检察官为了迎合该地区占多数的黑人选民,违反取证常识,无视对队员有利的证据,强行指控起诉。很多媒体也将它作为铁定无疑的事实来讨论。最后发现完全是该舞女撒谎。<br /><br />另一种常见的现象是滥用统计数据,由此反推歧视存在。去年《纽约时报》有一篇报道揭露纽约州的一些中学对违犯纪律的非裔西裔学生处罚重于其他学生。文章从头到尾所提出的证据就是非裔西裔学生因违反纪律受各种处罚的比例大大高于其他学生。通篇甚至没有任何一个个例比较犯同样错误的不同裔族的学生受到不同的处罚。单从这样的数据如何可以得出歧视的结论?这样的数据只能引起人们警觉,去作进一步调查。同样是《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讲纽约市完全按考分录取的斯蒂文森公立高中的学生中亚裔学生占百分之七十,然后说非裔西裔中低收入家庭多,没能力去参加各种考试复习班。言下之意就是非裔西裔学生考分低是因为家庭贫穷,从而间接受到了歧视。但是该文记者就是不去比较出自同样家庭收入但不同裔族的学生考试成绩和录取比例,看看家庭收入是否是主要原因。我不欣赏斯蒂文森高中完全按考分录取学生,但将考分低仅归罪于贫穷是&#8220;政治正确&#8221;的典型说法。<br /><br />这种反向推理到处盛行。去年我们系招一助教,上百人申请,最后面试的三位都是白人男性。当最后决定报上去,立即被怀疑没有考虑少数裔族,幸好招聘委员会里既有女性,白人也不占多数,经过反复解释,终于获得批准。二十几年前我在另一所大学教书。头一年系里有一个可晋升为终身教授的职位空缺。经过筛选面试,两次准备发聘书,都被校方否决。后来上面暗示整个数学系只有一名女教师,应该招个女的。两年后选了一个西裔女博士,便顺利通过了。<br /><br />SAT试题以前曾经被人说过对非裔学生不利,因为他们考分低。也有人抱怨法律判决对他们歧视,因为监狱里的非裔比例高。<br /><br />无论是捕凤捉影夸大其事对待一类歧视,还是熟视无睹轻描淡写对待另一类歧视,这本身也是一种歧视。除了少数人是别有用心,大部分是由于&#8220;政治正确&#8221;所致,还有是政治选票的因素。当然也有些是因为同情弱者心理。逆向歧视不仅对被歧视者不公,对得利者也有负面影响。首先他们中许多真正靠自己的努力而进大学,被雇用,创业成功都会被怀疑是政策所致。其次就如贸易保护政策在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同时也减弱了它们的竞争力。把一切问题归罪于歧视,美国黑人所面临的问题不能得到正确分析研究,也就难以得到真正解决。还有,录取在好大学的这些学生在课程上的负担导致他们选择较为容易的专业和课程,使得非裔西裔学习数理工程专业的人数更少,使得有些学生毕业工作难找,工资不高(也许这又可被人作为被歧视的证据),也使得有些学生难以毕业。据统计(2),大学本科非裔和西裔的四年(六年)毕业率分别为21%(41%)和26%(51%),而白人的毕业率是43% (64%),亚裔的更高,45% (73%)。<br /><br />如果国会通过法律给予祖上是黑奴的黑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基本只能用在教育上,我也能支持。尽管美国没有爷债崽还的传统,况且像我们这些新移民更无义务,但是我们既然来到了这个国家,得到了这个国家资源,制度上的好处,也得接受承担历史遗留下的麻烦和负担。基于同样理由,前面我说过如果大学各裔族学生必须有个最低比例,可以让国会通过法律,而不是各个大学自己明里暗里进行。<br /><br />事实上,&#8220;平权法&#8221; (Affirmative action) 最大的得益者是非裔西裔中的有钱人,其次是中产阶级,因为贫苦家庭的非裔西裔孩子往往只能进社区大学,或进没多少竞争的大学,很多连中学都毕不了业。那些政府合同所倾斜的得益者也是非裔西裔老板。一个社会给社会低下层的人一点适当照顾可以增加社会阶层流动性(social mobility),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有好处。譬如对贫困家庭,学校质量差的学区学生给予一定的照顾,这实际上也是间接对非裔西裔学生的照顾,不会有多少人反对。但现在这种&#8220;逆向歧视&#8221;政策已经完全变了样,超出了&#8220;平权法&#8221;的初衷,只会增加种族矛盾,对社会发展不利。<br /><br />这次最高法院如果判那位白人女生胜诉,将会抑制这样的&#8220;逆向歧视&#8221;的蔓延,缓和裔族矛盾,是人人平等原则的胜利。否则的话,这会是&#8220;政治正确&#8221;又一次压过了常识和理性,对社会发展有弊无利。我拭目以待。<br /><br /><em>(1) 杨承民&#8220;逆向歧视&#8221;:http://archives.cnd.org/HXWK/author/YANG-Chengmin/kd090704-3.gb.html<br />(2) http://heri.ucla.edu/DARCU/CompletingCollege2011.pdf</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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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环球一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