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判囚 曾太︰非常黑暗的日子 將提上訴

<p>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昨天被判入獄二十個月。主審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慨歎,「在我為官生涯中,未見過一個人由這麼高的位置跌下來」,指曾罪行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他過往功績,減刑十個月,判入獄二十個月。曾太鮑笑薇在庭外表明會上訴,又形容昨天是「非常黑暗的日子」。</p> <p>判刑前,曾蔭權由法庭囚室步出犯人欄,望向公眾席上的妻子及弟妹,妻子及胞妹璟璇向他發「飛吻」,曾蔭權「回敬」,曾太及曾弟蔭荃不禁落淚,曾蔭權見狀亦雙眼通紅,曾太從手袋內取出「十字架」祈禱。曾蔭權聞判後表現冷靜,曾太隔着玻璃與丈夫交談,事後向記者表示「我們不是與曾生告別,我們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行」。</p> <p>「未見過如此高職位的人墮下」</p> <p>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任特首及行會主席期間,參與雄濤的數碼牌照申請期間,故意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之間的東海花園租務關係。陳官指,外界看判刑好像很輕易,在他而言,量刑非常困難,他從未見過如此高職位的人成為階下囚。</p> <p>陳官指,該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可分為兩個類別,包括罪行涉及貪污元素,須判入獄五至七年,而不涉貪污則可判處社會服務令、罰款或入獄,曾屬於第二類別,並不等於曾可逃避坐牢。</p> <p>陳官稱,曾身為特首,屬地區首長,不但對市民問責,也要對中央問責,市民及中央對他寄予信任,但曾違反誠信,須處以阻嚇性刑罰,認為本案量刑起點應是三十個月;又稱,曾過去四十五年來對香港有很大貢獻,過往與他共事的人均道出同一心聲,即曾一直決意為港人服務,擁有突出政績,尤其九八年對抗金融風暴的努力,在減刑十個月後,判以即時入獄二十個月。</p> <p>曾太在庭外表示,「今日(昨日)係非常黑暗的日子」,又指她與家人對判決感非常失望和傷心,她與曾蔭權過去五年受到極大的困擾及壓力,並指「全家都會堅強,勇敢地面對,我哋會上訴。」據知,辯方將盡快申請曾蔭權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至於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行益」罪,法庭將於九月重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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