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系擔負未來︰超越改革與革命

<P>&nbsp;1949年中華民國整個法統在大陸被廢除,是一件極其瘋狂的舉動。只有受到新紀元沖動和進化論的現代士大夫瘋子,才高聲贊美之。現代士大夫瘋子,與其古代祖先一樣,作為“順臣孝子”和“亂臣賊子”的面目輪流出現在歷史舞台,並且把“順臣孝子”和“亂臣賊子”的面具脫下來,改寫成“順民”與“暴民”,戴在民眾身上。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民眾是被動者,被忠誠或者被叛亂。</P> <P>所以中華民國法統被廢除,也是以人民的名義實行的,而展現在歷史迷霧下面,只有這樣一種真相︰那就是赤裸裸的精英替代,民國的左翼道德文人和底層知識分子,對晚清政治體制改革而培養起來民國法政系取而代之的暴力革命。如果我們把當代改革中左翼道德文人和底層知識分子及其子孫赤裸裸的權貴主義剝奪,再放到歷史大格局中考量,就更加明顯,所謂的二十世紀底層革命,不外乎是一個跨越三代人超長度時間的搶劫陰謀。這個陰謀犧牲了一兩億中國農民,而僅僅是讓中國農民極少數變為底層知識分子,並且在暴力和累累白骨中上升為開國元勛的人,獲得“共產共妻”的特權。一權貴成,萬骨哭。他們練的是血影邪功。</P> <P>在革命乃至後來改良的過程中,中國農民不外乎是炮灰,除了是炮灰當然還是炮灰。我不否認,知識分子與民眾之間的統治關系是不可以消除的,毛澤東文革式大張旗鼓的努力也無法辦到。我想的是,既然這是一種自然的宿命,那麼就應該讓它變為緩和,不那麼緊張。</P> <P>就兩種知識分子而言,一種是法政系的,一種是道德文人,放在知識分子與民眾之間,建立統治關系,前一種破壞力最小,社會總成本最小,是最不壞的選擇。這不僅僅是使他們在廟堂掌權的時候如此,而且在反秩序奪權革命中也是如此。而像中共那樣底層知識分子和左翼道德人文,帶來的歷史悲劇,是無底洞的。讓中國二十年代中後期的歷史,就像浩淼星空中吞噬一切光明的黑洞。</P> <P>當改良帶來和平轉型的渴望已經徹底破裂,或者說本來就是高貴謊言的真相變為清晰,也就是改革時代所談虎色變的暴力革命,靠近的腳步一天比一天清晰。這時候,我們所需要做的是,拒絕對當下和現在的依靠,而去思考我們能為未來準備一些什麼,可以造成未來革命不會失敗,不會重蹈二十世紀革命的覆轍,能不能不流血或者少流血。不能把改良與革命進程,拋擲在偶然與任性當中,受到不可主宰的命運與暴力的支配。法律之外的革命,是積極革命,崇拜暴力的革命,而法律之下的革命,是消極革命,是使暴力理性化的革命。</P> <P>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緒論中說,在法國革命通常是任意進行的。國家的首領從來沒有想過對革命作一些準備工作,革命是在違反他們意願或者在他們不知不覺之中進行的。國內最有勢力、最有知識和最有道德的階級,根本沒有去尋求駕馭革命的方法,以便對他進行領導。</P> <P>馬克思說,世界歷史的未來在于形成一個非市民社會階級的市民社會階級。(有點象托克威爾說的美國法律貴族)。我們現在需要一個可以穿越新舊秩序的群體,一個能夠代表全民族普遍利益的法權階層。施密特在《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中說,歷次革命運動都確證了一個事實︰法學家被看成是特殊的敵人,他們是“現存秩序的神學家”。其實法學家是一些支援革命的人,他們使革命充滿了激情,去爭取被壓迫者和被傷害者的權利。</P> <P>像現在這樣的末法時代中,作為總體秩序與精神,與現有統治體制和強力分離開來,強力統治即意味著制造混沌和混亂,越發造成虛弱。總體秩序與精神就要在體制之外尋找承載者,其承載者是一個內部平衡的法政精英群體,還是毛澤東式的獨裁人神,就決定了將來的中國命運,是治亂循環,還是自由憲政。</P> <P>跨越內戰的深淵</P> <P>例如我所鼓吹的司法憲政主義言說和抬高法院運動,就試圖塑造可以穿越當下改良與未來革命的法政系。雖然不能消除走向極端的對敵狀態,但是可以變為軟化和溫和,是低烈度和少流血的,而又談判和回旋余地的,也就以中最小的規範得以維持。就像互聯網,整個世界的都被戰爭摧毀了弄癱瘓了,只要兩個計算機還能聯得起來,就能再次重建起來。</P> <P>法政系推崇對政治敵人進行司法清算。如此可以保護政治敵人應有的自由和人權。托克威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指出,訴訟程序的政治審判形式,其功績在于強者和弱者之間,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設定屏障,以推延一方的行動,同時讓另外一方有更多的時間認識對方。</P> <P>內戰是在同一政治體內部的公民之間展開的,他們共享了許多相通的價值和制度,但是由于在一些關于如何維系著一些價值和制度上的極端分歧,他們最終走上了暴力道路。如何遏制,法政系的思維方式,有助于緩和。而道德的,就會動不動訴諸于人格侮辱,人身攻擊和妖魔化,距離暴力只有一步之遙。法政系的思維方式,對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系,有理性的思考,而且注重行動和效果。那麼不僅會最小的動用武力,而且也會使暴力道路本身理性化。</P> <P>阿倫特所謂的"自由的深淵"︰一方面,革命砸碎枷鎖、推翻舊體制;另一方面,革命同時意味著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說成是"開天闢地"的"大典"。對于革命者來說,它所帶來的一個難題是–當革命推翻舊體制而著手建立新體制時,由不受既定傳統束縛、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來的政權如何說明自己的正當性?從什麼樣的資源可以取得它的正當性論證?解決的辦法往往是賦予這個新的創制一種更高超、更絕對的根據,這個絕對根據可以是古代的聖人、偉大的導師、民族的共同意志、科學的歷史規律。</P> <P>有兩種人致力于承載革命中的延續性問題。一種是體制外的道德文人,一種是一部分在體制內,一部分載體之外的法政系。可以承載革命連續性問題的特殊群體,其本身生活方式與革命連續性問題二位一體。</P> <P>道德文人不能約束自己,釋放出來的自由的激情,道德化的,是一種虛無主義的渴望,不能建構為制度,或者天生有病毒。總是在秩序之外,摧毀生存在其中的舊秩序。而不是在秩序之內尋找邊緣部分,做大反過來成為中心,對原來中心部分進行改造。文人體現為徹底的斷絕,實際上什麼都沒有跟新,不過使喚自己當主子,而且壓迫更厲害。就像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所描述的一樣。而法政系從法律上表面延續舊秩序,實際上將最需要改造的真正的改造了。</P> <P>自然法的復興與革命之後基于自然法的自然權利來奠基。改良和革命是一個發現自然的自然法復興的過程。兩種方式,一種將必將顯現出來的自然法實現了,實踐自然法,也就是違憲審查模式,另外一種是將自然法與已有政制斷裂開來,實現革命。自然法一再成為造反階層把自己的企圖合法化,或的普遍性的方法。已有政制傾向于保守,保護既得利益,壓制對抗,並不給造反留下合法性甚至正當性的空間。自然法可以徹底摧毀已有政制的合法性,並且重塑經由革命而建立起來的秩序的合法性。</P> <P>自然法復興的改革與革命過程,也必須在法律形式之下,也就是說,要盡可能采用法律形式,盡是爆發了暴力革命,也必須是憲法法律之下的暴力革命,而不是暴力美學主宰的。因為後者的以暴易暴,雖然是一種自然法的復興,但同時將人拋擲在另外一種自然狀態當中,在這里偶然、暴力。命運與必然性成為絕對主宰。人的努力,完完全全成為一次赤裸裸的賭博。</P> <P>沒有法律和政策,或者可以切割開來的暴力,是無足輕重的,就像動物般的。所以改良和革命,其實就是一個問題︰違憲審查。對法律和政策的違憲審查。違憲審查是對革命的替代,革命是違憲審查的原初狀態。</P> <P>中華民國的範例</P> <P>推進台灣民主化的晚清民國到今天的法政系譜系,可以證明大陸現成就有。一批道德文人就是睜眼瞎,沒有對政治和現實有一種自然理解,回到事實本身,而是讓扭曲事實來證明自己的道德意識形態。所以對台灣的民主化進程,就從來沒有看到從民國以降的法政系,才是捍衛者和推動者。文人知識分子只會把功勞推給孫中山、蔣經國、或者雷震之流,或者歷史的偶然性,例如蔣經國後繼無人。他們已經無從知道一個顯赫的政治力量政學系,于中國民主化的根本性作用。</P> <P>晚清的司法獨立為民國公民社會的穩定,創造了條件。晚清的司法和法政系,成為民國統治的棟梁。棟梁不倒,房屋頂上的裝修,不影響整個大樓。斷代史之間的維系︰司法和政治自由。司法就是保障公民社會。朝代更替根本不需要像1949年那樣,廢除整個法統,這是對公民社會的摧毀,也就是對天下秩序的摧毀。</P> <P>與晚清民國的法政系相比,改革時代崛起的法政系有長有短。長處在于晚清民國法政系還處在傳統士大夫強勢當中,而改革時代法政系已經沒有這個問題。對儒家精神領導權的革命,已經取得長足的進步。其短處在晚清民國法政系,處在廟堂之高,天生就有精神權威,而改革時代法政系,處在江湖之遠,需要異常的努力和承擔責任,才能再次獲得。前者是先天的,後者是後天的。</P> <P>把愛好秩序與終于暴政混為一談,把篤愛自由和蔑視法律視為一事。這是道德政治思維方式必然困境。而法政系的法律思維方式,必然幫助擺脫這一困境。如果道德政治思維方式還是主流的話,那麼法政系的法律思維方式就是天外飛仙。法政系可以直面政治道德的非理性基礎,有黑暗打交道的力量。</P> <P>法國的範例</P> <P>正如薩拜因所說,中世紀人們心目之中的法律不僅僅在天上,它卻更像是煙霧繚繞的大氣,從天上一直延伸到大地,深入人與人的關系的一個角落。原初意義上的律法,是一種涵蓋一切的國家秩序,在這種秩序之內,宗教、市場、革命、政府、戰爭都被覆蓋其中,受到約束。法律是萬物萬事之王。如此革命叛亂甚至反對共同體的顛覆性力量,都在圍牆之內。法律共同體有一種包容顛覆性力量的至高性。</P> <P>托克威爾1852年在道德與政治科學院的演講《論政治科學》中說,法官傳給我們法治的風尚,某種對個人獨立和司法形式和保障堅持不懈的愛好,即使在革命的混亂中和革命之後的麻木之中,這一愛好也追隨我們。</P> <P>英國的消極革命之所以可能,是普通法精英治國。伯克的保守主義,與法律精英作為前提。法律精英對財產的佔有,並不渴望到了無止境的地步,因為其人生實現和靈魂不朽,是通過政治參與而獲得的。而且法律精英不斷受到法律約束,法律內化到心中,,有一種對自己豁免的禁令。而道德文人與此不同,一方面長期以來無法政治參與,那麼就必然在掌權之後,利用政治權力滿足其財產佔有的渴望,他們更依賴于財產無止境佔有,來獲得人生實現和靈魂不朽,自由、榮譽、地位和政治權力,很容易被他們轉化為私人財產。另一方面,道德文人其思維方式,就是用道德話語,對身體欲望進行正當化論證,給與釋放,斷然不可能讓外在約束制裁自身,也就是沒有自我豁免的禁忌。道德文人總是衣冠禽獸,以美好的名義謀取私人利益,在道德法袍下面僅可能損害公共利益。</P> <P>托克威爾多次贊揚法國舊制度下的法官。巴黎高等法院在與王權的對抗中,爭奪民族代表權的時候,獲得第三等級的支持。巴黎高等法院及其系統是反對專制,保障人權,主持公義腐敗舊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就是說,巴黎高等法院最後的諾亞方舟,可以為革命和革命之後恢復秩序,提前在舊制度時代,就做了準備。巴黎高等法院強調對國王的道德限制,攻擊宮廷的腐敗生活,而就是他們的“反腐敗維權”。他們反對廢除傳統對谷物貿易和面包價格控制的政策,是他們的“民生維權”。必須指出,正是高等法院法官被流放期間得到了社會各階層的支持。也就是當國王把他們置于被迫為自己維權的境地的時候,他們的司法憲政主義傳統才像火一樣燃燒起來,實行創造性轉換,借助于孟德斯玖與冉森派的憲政理論,結合當時具體政治情形,才能自由捍衛者和民族代表的政治面目。出現在法國大革命前夕的歷史舞台之上。高等法院法官的維權,是一種友愛政治學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其私人利益的維護,與法國整體利益的維護一致。高等法院因此從國王手中奪走了民眾的支持,毀壞了國王的政治威信。高等法院的斗爭喚起了公眾的輿論和對政治的熱情。</P> <P>巴黎法官和外省律師成為政論家的主力,並在大革命中領導革命,可以說他們的性格決定了法國大革命的性格。托克威爾在《論政治科學》還提到文人對民族精神的塑造。這是一個非常敗壞的譜系。我們可以看到,啟蒙文人像伏爾泰,就在站政府一邊,一直諷刺高等法院擔負自由捍衛者和民族代表的政治面目。不僅如此,巴黎和外省律師都被文人污染了,其中最為明顯的例子,就是羅伯斯皮爾。</P> <P>伯克對文人化的法國法政系,頗為鄙夷。他說一個由500名外省末流律師和同樣淺薄、無名的法官們組成的革命政府,是不懂得如何為2400萬法國人民謀取福利的,即使是全民公選的,也無濟于事。</P> <P>所以要穿越改良與革命,一種純正的法政系,如何擺脫人文主義和啟蒙運動的污染,是當下極為重要的任務。這依賴于維權運動讓他們獲得政治經驗,以及在文化領導權上,維權運動壓倒並吸納啟蒙運動,取消啟蒙運動的旗號。</P> <P>中產階級不堪重任</P> <P>現代性的危機,從根本上說,就是不合適的統治階層帶來的危機。這在統治階級和知識階層不符合現代性,而需要改造,又不得不依賴的德國、意大利、俄國、中國表現得很清楚。統治階層如果適宜,像英國那樣的貴族,就是政治制度一開始就有致命的缺陷,例如極權主義的,也是可以修補得過來。統治階層如果不適宜,再優良的政治制度,都會被扭曲。莫斯卡認為,事實上,不是政治模式決定了統治階級的形成方式,而是相反,統治階級總是采用最合適于它自己的政治模式。統治階級邪惡如同二十世紀中國左翼道德文人和底層知識分子,那麼也肯定采取邪惡的政治模式黨治國。</P> <P>施密特在《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中說還說,法律體系具有形式的優越性,他對交替更迭的政治形式能夠采取類似天主教的姿態,因為只要有最低限度的的重組形式來建立秩序,他就能夠與各種不同的權力集合體結成聯盟。</P> <P>中國傳統士大夫集團也似有如此的優越性,不管是誰來當皇帝,是外族人還是本族人,只要整個官僚體系掌握在士大夫集團手上,誰佔據了帝位,他們就與誰合作。按照理想圖景而不是歷史真實來看,他們守護的是天下秩序公民社會,以及政治如何服務于天下秩序公民社會。</P> <P>然而有問題的在于他們的道德政治思維方式,以及科舉開放流動的極度有限。道德政治思維方式造成他們總是排斥底層的政治參與,不能真正維護其民生。而且政治支配一切資源的做法,造成他們無限度攫取民脂民膏。他們出于自己的地位出路主義,天生地排斥革命,不能為革命立法,把革命放在一個有最低限度秩序的框架之下。他們只會與皇帝結成聯盟,而從來不把底層民眾當作權力集合體,進行大規模吸納和合作。</P> <P>這就是被歐洲一直盛贊的中國士大夫集團統治,不如英國普通法貴族的地方。很大原因歸結于統治思維方式是道德的,還是法律的。英國貴族能超越資本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而保持政治領導權巍然不倒,代表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進行統治,就在于其統治方式是法律的,可以馴化和壓抑自己和同類以國家和政府作為階級斗爭和內部殖民掠奪的身體欲望。</P> <P>歐洲政治歷史上有兩種主導階級模式,一種是法政思維模式的天主教僧侶教士和英國貴族的開放和吸納。羅馬帝國瓦解之後,天主教僧侶教士階層對任何一個階層開放,就像中國的科舉,維護了千年和平。在17世紀甚至更早的歐洲,教士與世俗者,貴族與平民之間,第二等級與第三等級之間發生了嚴重沖突。而天主教僧侶教士階層已經喪失了開放和吸納功能。他們以神權的名義積累了大量的特權和財富,已經為腐敗的龐然大物,對新崛起的城市知識階層和底層人民來說,是壓迫和排擠。特權化與壓迫和排擠是同時產生的,貴族階層同樣也會形成種姓制度,只會英國貴族避免了如此。</P> <P>所以一個良好的統治階級模式,必須向英國貴族這樣,避免自己特權化,盡可能根據特定的歷史政治形勢,來改造自己,以保持開放和吸納。英國式的貴族,是開放和流動的,它不是種姓,不以血統確立貴族,而是以才能確立貴族,面向全社會吸納新的精英加入自己的行列。1823年2月法國流亡者桑塔羅薩在英國登岸之後,在給妻子的信中寫道,英國的貴族是全歐洲唯一能置身于法律之下而且不壓迫社會其他階層的貴族。他給朋友普羅瓦納的信中,一個置身于法律之下的,任何因自己產業或者自己發財而發家致富的人,都可以輕易參加其中的貴族階層,在一個偉大的,極為富有的民族中必不可少的因素。</P> <P>政思維模式幫助天主教僧侶教士和英國貴族直到今天還存在,其中穿越了無數的改良與革命。</P> <P>另外一種就是道德政治思維方式的中產階級。這種模式好像是前一種裂開兩半而形成。前一種文化領導權與政治領導權是一體的。而這種模式致力于形成城市人文知識分子階層,建立一個文化承載政治道德,履行在公民社會中教化職能,以及城市資產中等階級。文化領導權與政治領導權分開來,並且政治領導權喪失,沒有人在主宰。</P> <P>二者比較起來,第一種模式放棄的是對人內心和靈魂的約束,而強化人的外在行為的約束,在人外在行為的約束之上,有混成一體的精神領導權與政治領導權。第二種模式放棄的是政治領導權,強化對人內心和靈魂的約束,來管治人的外在行為。都是有失有得。然而得失之間,放在現代性條件之下,差距甚遠。後者基本算是一種沒有自我反思的非理性模式,沒有承受政治領導權,對改良和革命軟弱無力。<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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