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修订后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周四开始实施,其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的规定引起业界关注。曾因揭露政府黑幕入狱的前记者忧虑,有关规定可能成为当局双重打压维权记者的手段。亦有前主编批评有关的法例违反新闻自由。</P> <P>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的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据大陆的媒体报道,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及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指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等。<BR><BR>《冰点周刊》前总编辑李大同批评有关的法例违反新闻自由,他说:记者证是每家新闻机构自己的权利,聘甚么人,让甚么人当记者,现在变成政府的权利,简直是胡来,也违反新闻自由。<BR><BR>为境外媒体工作的江苏记者徐先生亦不赞同设立记者证的安排。他表示,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台前,新闻单位可自行发出记者证,新修订的法例,进一步确立新闻出版总署核发记者证的权力,他认为这个做法不可取,基于新闻自由的理念,根本不应该设立记者证。他说:我认为记者证应该放宽,你说由新闻出版总署发证,那记者是民还是官,你要是又官又民,写出来的文章肯定有政治立场,我作为一个老记者,我希望有一天中国能像美国一样,不需要有记者证,那时新闻自由的春天就到了。<BR><BR>此外,因揭露地方官员贪腐而遭打击报复,被判刑十三年的原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高勤荣表示,有关的规定无疑是有助抽出新闻界中的不良份子,但同时亦可成为当局双重打压勇于揭露及报道真相的记者的手段。他说:中国的新闻从业员可说是良莠不齐,职业道德低下的记者不少,建立这个档案对这些人有一定的制约,但如何针对因揭露黑幕遭打击报复的记者,如果把这些人也放在档案内,那就等于是双重打压,大错特错。<BR><BR>记者曾致电新闻出版总署查询有关新法例的回响,但电话无人接听。<BR><BR>《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颁布,这次是第一次进行修订。其他内容还包括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职业规范的要求,新闻记者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不得借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