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strong>第一章 引言:简论建立民主工程学<br /></strong>一、路径的困惑<br /><br />中国正在经历第二波争取民主共和的努力。在当今中国发生的所有事情中,也许没有什么比这一努力更重要了。第一波努力滥觞于清朝末年,所取得的成绩既显著又有限,到了1949年共产党人接管政权,则彻底灰飞烟灭。在历经30年极权主义统治之后,也就是70年代末,第二波努力发端了,延续到现在仍然停留在呼喊阶段。这是浴火重生的新启蒙时代,自由、民主、共和、宪政等原则再次得到阐释传播,今天已然上升为民间主流话语。</div> <p>然而,中国如何才能建立民主宪政?民主变革的切入点在哪里?有没有可能找到一种路径,比较顺利地实现民主转型?这些问题依然困惑着人们,令人苦恼而又挥之难去。虽然知识分子们一直在思考论述,但应该说,对这些问题迄今并没有给出任何强有力的回答。与在传播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相比,中国知识分子过去30年来对于民主转型路径的思考、探索,却黯然失色。尤其是90年代以来,尽管自由、民主等价值获得了比过去更为清晰深入的解说,但知识界流行的其实是一种非常保守的自由主义,主张的是一种更有利于维持现状不利于开创未来的转型战略。这种战略,其主张者将其概括为“渐进改革”。它没有使人们对中国民主转型的路径变得更清楚,反而变得更加困惑更加不切实际。</p> <p>二、伪渐进主义<br />无数的人在谈论、倡导渐进改革,认为是中国实现民主的最现实也代价最小的路径。然而,不幸的是,当下盛行的渐进改革主义,其实是对民主转型的性质和过程缺乏基本认识,或者是没有勇气面对民主转型,而提出的一种想当然的路径设想。它没有严肃仔细考虑过民主转型的动力机制,也不愿意正视从专制到民主必须经历一场剧变、断裂。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以为民主转型可以通过小改小革的累积而完成,或者假定小改革会导致大改革;假定只有小步幅、缓慢的改革才能平稳、有序地实现转型,而将开放党禁、全国直选等民主转型所要求的关键性变革推迟到无限期的未来。</p> <p>就其将重大的、整体性的变革推迟到无限期的未来而言,当代中国的渐进主义,不论其主张者的初衷如何,客观上不是一种关于民主转型的战略,毋宁说,是一种在头脑中想象为以实现民主为导向、实际上乃是回避甚至反对民主转型的言说。当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因此陷入了一种严重的自相矛盾:一方面热情传播自由民主的价值、渴望国家的民主化,另一方面,在涉及如何民主化时,却后退了回去,有意无意地支持那种延缓、甚至反对民主转型的立场。而更严重的是,迄今几乎没有人认识到这种自相矛盾,依然对一种伪渐进主义深信不疑,任何反对意见都有可能被贴上“激进主义”、“极端主义”的标签。倘若知识精英——舆论和精神氛围的主要塑造者之一——都不能走出这种自相矛盾,没有面对、要求整体性大变革的勇气与魄力,中国民主转型发生的可能性将是渺茫的。</p> <p>三、想象的恐惧<br />一般认为,民主转型的发生必须以专制秩序的正当性危机为大前提。当专制的政治秩序不再被人们所认同的时候,它就陷入了一种不寻常的危机之中,这种危机在政治学上被称为“正当性危机”(crisis of legitimacy) 。但正当性危机并不是专制秩序崩溃、民主转型发生的充分条件。只有当民主成为一种真实而非想象的替代性选择(real alternative)时,民主转型才会发生(注2)。也就是,许多人包括政治精英愿意以实际行动结束专制的时候,民主转型才会发生。而形成付诸行动的政治意志,需要的不只是对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有足够的认同,也需要对民主转型的过程有较强的信心。</p> <p>目前中国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许多人对于民主转型的过程缺乏信心,一提到民主转型便立即联想到可能会引发难以收拾的动荡、失序,从而陷入对民主转型的想象的恐惧之中。在展望自己的国家没有经历过的、意味着巨变的未来的时候,人们内心深处有种种恐惧和担忧是在所难免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恐惧、担忧都是有道理的。目前中国弥漫的对民主转型的恐惧,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民主转型过程的不了解,或者说对于民主转型路径的迷茫,主要是想象的恐惧。恐惧如果压倒了信心,人们就不会选择未来。要想建立人们对于民主转型的信心,不能像当下盛行的渐进主义那样回避民主转型的大变革,相反应该正视民主转型的大变革、认真研究阐释民主转型的大变革。</p> <p>应该看到,许多国家成功地实现了民主转型,并没有发生什么天塌下来的大劫难,而人们收获的是解放和自由。转型过程中所发生的程度不一的震荡,其它国家人们能承受的,中国人民也没有什么不能承受,否则我们就不配得到自由、民主。我并不是说民主转型不会有任何严重的风险,但是只有正视、研究民主转型的过程,才能知道风险究竟来自于什么地方,并找出对治的策略、办法。如果转型的战略、步骤以及制度安排得当,人们所担心的某些问题,例如民族冲突、国家分裂,也是可以避免、控制的。</p> <p>四、民主工程学<br />根据中国目前的思想状况,以及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转型的复杂性,特别有必要发展一门新学问,不妨称之为“民主工程学”(注3),或者 “自由工程学”、“宪政工程学”。这样一种学问,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民主转型的发生原理、动力机制,探讨民主转型的战略、模式、路径、步骤、节奏;研究民主政体的制度设计、宪法选择,探讨民主转型完成后如何巩固民主、提升民主的质量、使民主持之久远;预测民主转型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政治经济危机,寻求化解危机的策略、方法。这样一种学问,其指向显然是未来的,但却必须立足于当下。</p> <p>以当下而论,通过研究转型路径、转型经验,民主工程学将致力于厘清人们矛盾混乱的思绪,帮助人们克服对于民主转型可能导致天下大乱的想象的恐惧,营造一种有利于民主转型发生的舆论氛围,促成政治变革意志的形成、民主转型时刻的到来。</p> <p>就未来指向而言,民主工程学将致力于为成功实现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而进行必要的知识、理论、战略和制度选择准备。民主工程学的哲学观、方法论是经验主义的,它特别重视世界范围内民主转型案例的分析、探讨。与过去数十年来知识界醉心于英国经验、从古老的英国历史汲取灵感不同,民主工程学特别重视发生在当代世界的民主转型。以遥远的英国历史为参照寻找中国的出路是一种时空错乱,最近数十年发生的第三波民主化才对我们更有价值。第三波民主化为我们提供了特别富于启发意义的经验材料,中国已经遗憾地错过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如果我们也不能利用好第三波民主化所提供的宝贵经验,那将是知识界的失职。</p> <p>五、本文的计划<br />本文是发展民主工程学的一个尝试,核心是探讨政治变革的恰当顺序,同时也兼顾转型模式、动力机制等重大问题,以期提供一个战略性思考框架。它是一种不同于当下盛行的渐进改革主义的思想框架,不妨命名为“大转型理论”。我将首先立足于第三波民主化,阐述一种强调动力、过程的转型思考方法,解释从专制到民主必经的阶段,逐一界定民主化、自由化、民主巩固的任务,说明自由化必须发生在民主化之前,并从动力、节奏的角度划分民主转型模式类型。</p> <p>然后,我将检讨知识界盛行的民主转型观,也就是渐进主义,分析渐进主义的内容、主张和产生的现实、历史、理论原因,说明渐进主义的空想性及其与民主转型的矛盾或不相关性,阐明为什么要将思考模式从“渐进改革”转变为“民主转型”。接下来将提出一个包含不同阶段的快速转型思路,推荐变革速度、顺序有所不同的两种操作方案,说明为什么一些重大的整体性变革必须置于优先地位,否则要么不是真正启动民主转型,要么真的有可能导致天下大乱、国家分裂,使民主转型复杂化。</p> <p>最后,我将简略讨论民主转型的动力机制、转型过程中的沟通与谈判以及转型正义。为了澄清目前学界关于民主转型路径设想的混乱、迷思,本文将对一些声望很高的学者提出或许尖锐的批评,但我所有的批评都是善意的。我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而是抛砖引玉,以期推动关于民主转型的研究讨论。在我的批评对象中,除个别例外,我不怀疑他们对于民主自由价值真诚的拥抱和对中国前途命运由衷的焦虑。</p> <div><br /><strong>第二章 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strong>(上)</div> <div>一、事实与理论<br />1.1社会条件解释</div> <p>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一群中下级军官发动政变,迅速推翻了马赛罗•卡塔诺独裁政权,民众涌上街头欢呼士兵们,把康乃馨花插在他们的枪筒中。这场后来被称为“康乃馨花革命”的兵变,开启了葡萄牙的民主转型,也无意中揭开了一场席卷全球的民主化浪潮的序幕——这一浪潮,被称为“第三波民主化” (注4) 。浪潮由南欧而及拉美,再到东亚,然后是前苏联东欧阵营,接着又涌现于非洲,进入21世纪后,依然余波不尽。我们的邻居韩国、蒙古、印度尼西亚,我国的台湾,以及曾同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欧国家,都是这波民主化浪潮中成功的典范。</p> <p>在这一席卷全球的浪潮中,有70余个国家民主化。1973年,也就是第三波民主化开始前一年,世界上只有40个民主政体,但是,到2002年这个数字是121,占193个独立国家的3/5强(注5)。这些新兴民主国家中,有一部分虽然有竞争性的、比较公平的多党选举,但是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即个人自由,还有待扩张。它们还不是自由民主国家,而是选举民主国家(electoral democracies),属于“部分自由国家”(partly free)范畴(注6)。不过,政治权利的获得为其它自由的扩张、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只要民主不崩溃、不倒退回威权政体,可以相信,自由在那些国家的前景是远大的。</p> <p>与政治上的差异相比,这些新兴民主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更大。有的发展水平相当高,例如韩国、西班牙,有的则非常低,甚至低得惊人,例如贝宁、马里等。美国转型学家、《民主杂志》编辑拉里•戴蒙(Larry Diamond),在其新著《民主的精神》中对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民主化的情况进行了统计。被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列为最不发达的36个国家中,有15个(42%)实现了民主化,被列入次不发达的23个国家中,则有11个(48%)实现了民主化(注7)。这种情况对于一种曾经非常流行的理论——现代化理论(theory of moderrnity)——构成了重大挑战。现代化理论在我国知识界也很有影响,但是,许多人对在其后发展起来的转型理论(transitology)却并不熟悉。 </p> <p>现代化理论是60-70年代在国际上特别流行的一种关于民主的发生、存在条件的学说。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塞缪尔•M•里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是这一理论最重要的阐释者之一。1959年,里普塞特这样写道:“在谈论民主时,必须能够指着一组在一系列国家实际存在的条件,说:民主就是从这些条件中产生的,并且是因为某些支撑着它的机制(institutions)和价值,以及其内部自我维持的程式,而稳定下来的”(注8)。他认为在经济发展与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一种高度的相互关联。这当然是自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以后就存在的一个观点,但是里普塞特的不同就在于试图以社会现代化程度指标的相关数据来予以证实。他对48个欧洲、英语和拉美国家——包括稳定的民主国家、民主与专制都不稳定的国家、从民主转变为不稳定的专制的国家、稳定的专制国家四种类型——的人均财富、工业化程度、城市化范围、教育水准进行了比较。民主较多的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数据高于那些民主较少或没有民主的国家。例如,在欧洲,更加民主的国家人均国民收入是695美元,民主较少的是308美元;在拉美,有一定民主的国家是171美元,没有民主的119美元(这些都是里普塞特写作时即1959年之前的数据)。</p> <p>高水准的教育并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但在现代世界差不多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文盲超过半数的拉美国家,除了巴西外,其他都是民主较少或没有民主的国家。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尽管某些经济贫困的国家也可能会有较高的教育水准。不过,里普塞特补充说,一个给定的民主政体,其稳定不仅依赖于经济发展水平,还取决于其效能和正当性,即取决于它满足社会多数成员期望的程度以及人们是否认为它对于社会是最适宜的制度(注9)。</p> <p>截至70年代初,几乎所有的民主政体都是西方先进工业国家。当时,西方知识界对民主制度在其他地区的发展前景相当悲观。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在其出版于1971年的著名的《多元政体》一书中写道:“这种设想是不现实的,即在一代或两代人时间之内多元政体(民主政体)的数量会出现戏剧性变化。……像许多事情一样,要打赌一个国家的政体从当下算起在未来一代人内的变化,最安全的押注是它会与今天不同,但是不会有根本性的不同”(注10)。拉里•戴蒙说,这种悲观情调产生的部分原因在于当时显赫的现代化理论。“现代化理论认为,发达工业国家之所以能保有民主,是因为它们有高水准的教育、个人收入和庞大的中产阶级。这些发达的特征在公众中培养了政治知识和参与,对异议与反对派的宽容,政治上的节制和约束,以及建立和参加独立组织的习性——独立组织使民主成为可能。这样一种广泛的民主政治文化,构成了民主精神的关键维度”(注11)。所以,要成为民主国家,首先要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根据这一逻辑和冷战需要,美国等西方国家“支持和投资那些致力于现代化的独裁者,例如台湾的蒋介石、南韩的全斗焕、新加坡的李光耀、印尼的苏哈托、菲律宾的费迪南•马科斯、巴西和智利的将军们、伊朗的国王。最终发达起来的时候,民主也会接踵而至”(注12)。</p> <p>然而,就在西方政治分析家们认为民主不可能在世界范围获得快速扩展、西方政府支持许多独裁政权的时候,第三波民主化的序幕从葡萄牙的里斯本揭开了。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后,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写了一本书,宣布历史终结了,因为自由民主的价值没有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竞争对手了,已经取得了最后胜利(注13)。也许福山有些过于乐观,但是过去数十年民主国家数量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增加,却是许多人所不曾料到的。</p> <p>现代化理论的缺陷不仅仅在于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些贫穷的国家也实现了民主化。它只是从社会结构特征的角度探讨民主的条件,并没有说明民主产生的政治过程。第三波民主化发生后,尽管学者们还经常为经济发展与民主的关系争论不休,但是,现代化理论的显赫地位被一种新的分析体系——转型学(transitology)所取代。它的核心关注不是静态的结构,而是动态的过程。</p> <p>1.2动态分析视角</p> <p>实际上,在第三波民主化开始前不久,就有人主张应该从动态角度探讨民主的形成原因。1970年,美国政治学家丹克沃特•罗斯托(Dankwart Rustow)发表文章,对现代化理论家的研究方法提出了质疑。罗斯托认为,此前的学者们,例如里普塞特,讨论的实际上不是民主是如何形成的,而是已经存在的民主如何能够保持、加强其健康与稳定。他们使用的是民主国家当下的经验数据。民主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导致民主产生的原因并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否定社会条件的重要性当然是头脑简单的,但是维持一个民主政体稳定的因素未必是导致民主产生的因素,应该在民主的运转与其产生之间做出区分。应该回到历史中去,到一个民主政体产生之前和其来临的阶段去寻找经验事实,解释其是如何发生的。</p> <p>罗斯托只列举了一项民主产生的背景条件,那就是国家的统一,因为在多数人对于自己属于哪个国家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民主显然是无从建立和运作的。他进而将民主的产生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预备阶段。引发民主化动态过程的是一种长期的、扩散性的政治抗争。其次是决定阶段,也就是选择民主的阶段。相当数量的政治力量相互博弈,其中一小部分领袖人物会发挥特别大的作用,因为要就明确的条件和可能的风险进行谈判。最后是习惯阶段。民主化的决定对于一些人是苦涩的,但是一旦做出了选择,可能会发现其实是可口的。人们在新的规则下竞夺公职、处理纠纷,在日复一日的公共生活中体验民主的好处(注14)。</p> <p>罗斯托的分析视角、模型是民主转型研究的先声,转型政治学的大发展自然是第三波民主化兴起、准确地说是进入80年代以后的事情。从那时到现在产生了浩如烟海的转型研究著作,这里想特别提到、推荐的,是美国政治学家吉勒莫•奥多纳(Guillermo O’Donnell)与菲利普•斯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主编的、80年代中期出版的《从威权统治转型》(共四卷),以及另两位美国政治学家胡安•林茨(Juan Linz)和阿尔弗莱德•斯泰潘(Alfred Stepan)90年代中期出版的《民主转型与巩固问题》。它们都包含了大量转型个案和相当系统的理论概括,是过去数十年中被最广泛阅读的关于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的巨著。</p> <p>本文下面将介绍国外学者根据第三波民主化经验对于民主转型各主要阶段的研究。不过在此之前,首先要说明的是,民主转型是不同政治角色(actors)的博弈过程,政治精英的选择、战略至关重要。奥多纳、斯密特认为从专制向民主转型的前提是统治精英内部发生分裂,这是转型政治学中一个著名的论断,对于理解民主转型是如何发生的相当关键。所谓“分裂”自然是指统治精英内部裂变出温和派(soft-liners),形成温和派与强硬派(hard-liners)的不同。“强硬派相信彻底实行威权统治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如果不能彻底实行,建立某些伪装也能保持自己不受侵犯的、等级森严的威权统治权力。”“有的强硬派持这一立场是出于机会主义,并不关心长远的政治目标,只关心保住自己的职位和分赃份额”,但“构成强硬派核心的是那些发自肺腑要拒斥民主的种种‘不治之症’和‘混乱失序’的人”。“温和派起初与强硬派可能并没有什么区别”,对于民主的呼声、外部的反抗,“他们可能同样倾向于使用镇压手段、纵容相关部门或安全机构的专横行为”。“他们转变成温和派是因为他们越来越认识到他们所协助建立并在其中占据高位的政治体系,在可预见的未来需要采用某种程度或形式的选举而正当化”(注15)。</p> <p>不过,奥多纳所阐释的“分裂”似乎只是政治领导人之间的分裂。在对一些转型案例进行研究之后,我发现分裂包括两种明显有所不同的形式。一是政治决策层分裂,也就是奥多纳所分析的分裂。这种分裂既可能表现为最高领导人作为温和派的首领,例如,台湾的蒋经国(注16)、波兰的牙鲁泽尔斯基(注17),也可能表现为职位与最高领导人相近的重要人物作为温和派的发言人,例如匈牙利的波斯茨格(Poszgay)、中国的赵紫阳——一个失败的案例。另一种分裂是军队、警察与政治决策层或最高领导人的分裂,也就是他们拒绝镇压。例如,齐奥塞斯库手下的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上将偷偷下令军队撤回军营,捷克斯洛伐克的华拉克维克将军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军队不会与人民作战”。当然,军队的分裂和政治决策层的分裂有时是联系在一起的。这里强调了统治精英内部分裂对于民主转型的关键意义,但是不能忘记的是,内部分裂是对外部压力的反应。从过去的历史看,社会反叛、经济危机是导致统治精英内部分裂的最常见的原因。关于这方面的事实材料,本文后面会在不同的地方叙述。</p> <p>当代转型学者的研究以罗斯托所说的“决定阶段”为核心。罗斯托所说的“预备阶段”显然不同于启动转型后的政治过程。当学者们谈论“民主转型”时,他们指的通常是转型被提上政治日程后的过程。民主政体的形成、稳定过程被划分为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也就是罗斯托所说的“习惯”——两大阶段。民主转型又进而被划分为自由化与民主化两个阶段、两个维度。下面将通过界说自由化、民主化、民主巩固三个概念,来描述从专制到民主的令人激动的宏大政治变迁。需要顺便说明的是,以罗斯托所说的决定阶段为核心,当然不是说转型前的预备阶段不重要——它极其重要,转型学家们当然也予以研究。除了转型学,还有社会运动学、非暴力政治学的专门研究作为这方面的重要补充。</p> <div> <br /></div> <div>注释</div> <p>1、本论文主要基于我在哥伦比亚大学人权研究中心(2008.1-4、2008.7-2009.7)、西北大学罗贝塔•巴菲特国际与比较研究中心(2008.4-7)、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2009.9-2010.7)所做的阅读、研究,写作开始于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学者抢救基金会(Scholar Rescue Fund)与接收我的上述三个机构共同支持了我的访问研究。开放社会研究所(Open Society Institute)为我2009年上半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的访问研究提供了部分支持。受难学者机构(Scholars at Risk)2007年夏季向学者抢救基金会提名了我,并为我2010年上半年在纽约大学的研究提供了部分支持。在此,一并向上述所有机构表示感谢。还要特别感谢哥伦比亚大学的黎安友教授(Andrew Nathan)、司马缙(James D. Seymour)教授,西北大学的肯尼斯•简达(Kenneth Janda)教授,纽约大学的孔杰荣 (Jerome Cohen)教授,他们的帮助对于我的访问研究机会至关重要。但研究和写作是我独自进行的,任何不足和谬误只能归责于我自己。 </p> <p>2、美国政治学家Adam Przeworski论述过为什么专制秩序的正当性危机不是民主转型的充分条件以及民主如何成为真实的可替代性选择。参见Adam Przeworski, “Some Problems in the Study of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p> <p>3、在华人学者中,最早提出建立民主工程学的是目前任教于加拿大的吴国光教授。参见吴国光《构造“民主工程学”:再论“县政中国”》,<a href="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9157">http://www.xschina.org/show.php?id=9157</a>。</p> <p>4、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90年代将这一波民主化命名为“第三波民主化”,被人们普遍接受。亨廷顿发现,总体上看,民主化是分几波发生的。第一波和第二波分别发生在1828-1926年、1943-1962年。参见Samuel Hung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1, pp.13-26。该书中文版由刘军宁先生翻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年出版。</p> <p>附带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亨廷顿把第一波民主化的起点划定在1826年而不是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和1787年美国宪法的颁布,为什么这样划定是适当的。这涉及到民主与共和的区别。1688年光荣革命和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的是共和政体(在英国披着君主制外衣),是政府权力受限制的立宪政体。这种政体有民主的因素,但民主并不是主导成分,因为选举资格的财产限制,政府并不是普选的。1826年美国废除了财产资格限制,共和制向民主共和制转变。关于共和制与民主制的区别与联系,请参见我的两篇文章《论共和国》(<a href="http://www.gongfa.com/republicwangtc.htm">http://www.gongfa.com/republicwangtc.htm</a>)、《再论共和国》(<a href="http://www.gongfa.com/republic2wangtc.htm">http://www.gongfa.com/republic2wangtc.htm</a>)。</p> <p>5、该数据来自总部在纽约的国际著名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a href="http://www.freedomhouse.org">http://www.freedomhouse.org</a>)2002年的《世界自由报告》(Freedom in the World: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自由之家”的报告是转型政治研究的重要数据来源,受到广泛的重视。关于其评估体系、方法的介绍,请参见本文第8章“当前自由状况”小节。</p> <p>这里所说的“70个国家民主化”并不包括在转型之前不独立的国家。121个选举民主政体中,包括立陶宛、爱沙尼亚、拉托维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有从苏联、南斯拉夫解体中独立的国家。</p> <p>6、“自由之家”将全世界独立国家分为“自由民主国家”、“选举民主国家”、“部分自由国家”和“不自由国家”4类。“选举民主政体”必须符合4项条件:1、竞争性的多党政治制度;2、成年公民的普选权;3、定期举行的竞争性的选举,秘密投票、选票安全有保障,没有大面积的作弊,选举的结果代表了公众的意愿;4、主要政党可以通过媒体和一般而言属于公开的政治竞选与公众进行重要的接触。“选举民主政体”包括了“自由民主政体”,但与其他选举民主政体的不同在于,“它意味着存在广泛的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有些“选举民主国家”属于“部分自由国家”,但并非所有的“部分自由国家”都是“选举民主国家”。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就不是“选举民主国家”。2008年,有121个选举民主国家,其中88个是自由民主国家。参见“自由之家”的《世界自由报告》(Freedom in the World: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自由之家”2002年后每年的报告都可以在其网站(<a href="http://www.freedomhouse.org">http://www.freedomhouse.org</a>)上阅读。</p> <p>7、参见Larry Diamond,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Henry Holt and Company),2008,App.endix, Table 3, Regimes Types of Least Developed States,2006. 戴蒙说,在57个低或中低发展国家中,有27个是民主国家(47%),不过,其中大约有7个国家有些模糊,因为选举的自由和公正性以及总体政治环境有些可疑。</p> <p>8、参见Seymour Martin 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3,No.1(1959)。</p> <p>9、同上。</p> <p>10、Robert Alan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 , 1972), pp.208-209.转引自Larry Diamond,The Spirit of Democracy,p10.</p> <p>11、Larry Diamond,The Spirit of Democracy,pp.10-11.</p> <p>12、同上书,p11。</p> <p>13、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Free Press,1992)。</p> <p>14、参见Dankwart A. Rustow,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Toward a dynamic model”, Comparative Politics 2 (April,1970): 337-363。Rustow被誉为“转型学”之父,他的观点、分析视角在第三波民主化兴起之后被广泛接受。</p> <p>15、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p7. </p> <p>16、2010年8月,在与一位台湾前政要交谈中,我了解到,1986年民进党在一个饭店宣布成立后,国民党高层讨论是否采取措施镇压,蒋经国表示:世界上没有在台上执政的万年政党。国民党政府对民进党成立的默认,是台湾民主转型的开端。</p> <p>17、1989年1月,雅鲁泽尔斯基在波兰共产党中央全会上提议与团结工会谈判,遭到多数人的反对。于是他与内政部长一起提出辞职,走出了会议室。</p> <p><br /><strong>第二章 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中)<br /></strong>二、政治过程<br />2.1民主化</p> <p>任何关于民主转型的研究、思考,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民主转型”。对此认识不清,正是国内许多学者关于中国转型路径的论述陷入混乱、软弱的根源之一。前面说过,民主转型包括两个阶段、两个维度,即自由化与民主化。自由化先于民主化,但为了叙述方便,在此先讨论民主化。首先介绍一个非常简单明确的、关于民主化(democratization)的定义。</p> <p>胡安•林茨和阿尔弗莱德•斯泰潘在《民主转型与巩固问题》中,提出了“完成的民主转型”(completed democratic transition)的概念,以此为切入点定义了民主化:“当就产生一个选举的政府的政治程序达成了足够的约定,当上台掌权的政府是自由的、大众投票的结果,当这样的政府真实地享有权威制定新政策,当新民主政体产生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不必与其它依法存在的组织体(bodies)分享,这样的时候,民主转型就是完成了的”。(注1) </p> <p>这一严谨的定义既来自于民主的普遍原则,也包含了民主化经验的概括。其核心是自由的大众选举:在进行这样的选举之前,先要对选举的程序规则达成足够的共识,选举完成之后,行使权力的应该是民选的政府,而不是任何其他组织、机构。简而言之,民主化指的就是大众自由选举产生政府。注意,这里的“政府”指的是全国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地方选举如果发生在全国选举之前,不属于民主化而属于后面将讨论的自由化的范畴。“政府”在政治学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狭义的政府则是“行政部门”。这里的“政府”是广义的。由于在民主国家,法官往往不由选举产生,所以,选举的对象限于议会和行政部门。在采用议会制——又称内阁制——的国家,人民选举产生议会,然后由国家元首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得了多数席位或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领导行政部门,所以人民选举议会的同时也选举了行政部门。在采用总统制的国家,人民有两次机会选举新政府:既直接选举议会,也直接选举总统——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行政首脑。 </p> <p>吉勒莫•奥多纳与菲利普•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4卷中说:“民主化指的是这样的过程,即将公民权(citizenship)的规则、程序适用于此前由其它原则(例如强制性控制、社会传统、专家评判、行政惯例等)管理的政治机构,或者扩张到此前不享有公民权、公民义务的人群(例如非纳税人、文盲、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外来居民),或者扩展到覆盖此前不受制于公民参与的问题或机构(例如国家办事机构、军事机关、党派组织、利益社团、教育机构等)。”(注2)这一界说不如第一个定义简明,但并没有原则的不同。所谓“公民权”,其核心就是选举权。不过,在奥多纳、斯密特的定义中,民主化的范围并不限于大众选举政治机构即最高立法、行政部门。在自由选举最高立法、行政部门的前提下,如果进一步扩大有投票权的人群,例如文盲、外来居民,以及将公民参与延伸到非政治性的国家或社会组织例如行政职能机构、社会团体,也属于民主化。自然,允许大众自由选举统治自己的政治机构是最重要的民主化。它也正是转型政治学所研究的民主化。</p> <p>那么,为什么民主化被定义为自由选举呢?显然,民主化的界定是由“什么是民主”决定的。民主作为一种政制有其不可违背的原则,但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对民主的期望、解释却会有不同的角度。传统上,民主的目的被认为是为了实现人民意志、公共利益(public good)。然而,什么是“人民意志”、“公共利益”其实是含糊不清、难以判断的。现实地看,并不存在一个没有意见分歧、利益分殊的抽象的“人民”。所以,在当代政治学中,普遍被接受的是从程序的角度解释民主。1943年,出生于奥地利的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清理了夹杂在古典民主理论中的含混不清的观念(注3),从经验角度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程序性定义。熊彼特写道:“民主方法是为了达成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在那种安排中,一些人通过竞夺人民的选票取得做出决定的权力”(注4)。他说,在宪政民主下,人民的主要作用不是选举代理人贯彻自己的意志,而是产生、撤换统治他们的政府。“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意义说的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 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志在必得的领导人之间为争取选民投票而进行的自由竞争”(注5)。</p> <p>这一民主定义洋溢着一种精英主义特质,因为民主不过是由于政治人物们竞夺选票获得权力的程序,而并不是人民选择代理人贯彻自己意志的制度。对此,也许有人不太容易能接受。但是,熊彼特的民主理论的一个最大优点,就是提供了一个将民主与其它政体区分开来的清晰、有效的标准:一个政府,如果不是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就不是民主政府,无论它自己如何渲染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在为人民谋利益。顺便说一句,民主作为人民选举领导人的制度,对于享有投票权的人数也有要求。如果人民中只有一小部分有权投票,由此产生的政府也不能认为是民主的,现代民主的原则是一人一票的普选权。</p> <p>熊彼特的解释在当代政治学中被认为是最低限度民主定义(minimal definition of democracy)。熊彼特之后,另一个对民主理论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是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与熊彼特的精英主义不同,他对民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在其著名的《多元政体》一书中认为,“民主的一个关键性特征是政府对于公民——政治上被一视同仁——的诉求(preferences)之持续不断的反应性”(注6)。他说,他宁愿将“民主”这一术语保留给那样一种政治制度,即其特征之一是对所有的公民彻底或几乎彻底的反应性。从这个角度看,在现实世界没有任何制度是完全民主化的,所以他将接近这种状态的制度称为“多元政体”(polyarchy)。为了保持政府对于公民的反应性,所有的公民都必须:(1)有充分的机会确定其诉求;(2)有机会通过个人和集体行动将其诉求传递给其他公民和政府;(3)有机会促使他们的诉求得到政府平等的权衡。这三种机会构成了民主的必要条件,但或许仍然是不充分的。为了提供这些机会,至少必须有8项制度性保障,即:(1)成立、加入组织的自由;(2)表达自由;(3)投票权;(4)政治领袖竞争以获得支持的权利;(5)出任公职的资格;(6)可以选择的资讯渠道;(7)自由、公正的选举;(8)为了使政府政策依赖于选票和其它表达而建立的机制(注7)。这8项制度性保障可以从两个有所不同的维度来解读,也就是竞争和参与。竞争意味着必须允许有反对的权利。自由、公平的选举包含了竞争和参与两个维度。</p> <p>达尔所概括的8项保障,是多元政体所必须达到的标准。其中,非常明显,最根本的是自由、公正的选举,尽管它对于民主仍然是不够的。但是,没有自由、公正的选举,民主就无从谈起。为了保证自由、公平的选举,就必须有投票、竞选、结社、集会、言论、新闻等政治自由。当然,毋庸赘言,集会、结社、新闻、言论等自由的意义也要远远超出选举;出于本文的目的,只要指出这一点就够了:由于自由、公平的选举必须以某些政治自由为前提,所以,没有自由化就没有民主化。</p> <p>2.2自由化</p> <p>自由与民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在实际政治中两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区分自由化与民主化是转型政治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这一区分不仅出于学者们为了细致地分析转型过程的需要,对于争取转型的启动、制定转型战略也非常重要。从一些国家的历史看,转型中容易出现的一个误区,就是将自由化当做民主化,以自由化替代民主化(注8)。本文后面将谈到,在我国,许多人只呼吁政治改革却不要求自由化,或者只要求非常有限的自由化,而不要求民主化,将民主化延迟到无限期的未来。</p> <p>奥多纳、斯密特在《从威权统治转型》第4卷中这样定义自由化:“权利的重新界定与扩大过程,我们为其贴上的标签是‘自由化’” (注9)。“自由化是指落实某些权利的过程,以保护个人和社会群体免于国家或第三人专横、非法行为的侵害”(注10)。这些保障包括:制止任意拘禁、逮捕,住宅和通讯不受侵犯,获得辩护、公正审判的权利,法无明文不为罪,迁徙、言论和请愿的自由,集体表达对政府政策的不满而不受惩罚,与其他公民自愿结社的自由(注11)。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第三波》中写道:自由化“是不经过自由竞争选择领导人的威权统治的部分开放。自由化的威权体制会释放政治犯,开放某些问题让公众辩论,放松审查,支持某些权力很小的职位的选举,允许公民社会的某种复兴,以及采取其他一些向民主方向前进的步骤,但是最高决策者仍然不经过选举考验”(注12)。林茨与斯泰潘在《民主转型与巩固问题》中说:“在非民主的情境中,自由化会包括政策和社会的综合变化,例如减少媒体审查,给自主的劳工活动组织更大的空间,引入某些诸如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保障,释放政治犯,让流亡者归国,或许还会采取某些措施改进收入分配,而尤其重要的是容忍反对派”(注13)。</p> <p>上述三个定义中,奥多纳和斯密特的着眼点在于法律的保障,亨廷顿的视角是政治上的开放。但是,当威权政府开始自由化后,自由化的法律也仍然是脆弱的,所以我更倾向于亨廷顿的表述方式。林茨、斯泰潘从政策和社会的双重角度看自由化,其最大优点是强调了对反对派的容忍。不过,尽管三个定义的角度互不相同,列举的自由化的主要内容却高度一致。归结起来,所谓自由化,指的就是在大众自由选举最高政治机构之前威权体系的部分政治开放,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停止政治迫害,放宽言论审查,允许集会、结社、组党。在选举最高政治机构之前,也可以先开放地方政权,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选举也属于自由化的范畴。但是,地方选举也可以放到全国选举之后进行。</p> <p>自由化必须先于民主化,并贯穿于民主化之中。前面说过,没有自由化就没有民主化,因为自由公正的选举需要言论、集会、结社等表达自由为前提。但是,另一方面,有自由化却不一定有民主化。例如,埃及、约旦、科威特、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中东国家,从80年代以来推行了程度不同的自由化,放宽了言论、允许反对党的存在,但不久后便开始强化控制,虽然没有完全回到原点,但已经停滞不前了。一些独联体国家,例如白俄罗斯、卡扎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在戈尔巴乔夫时期开始了自由化,但是独立后没有向前发展而是向后退却,今天仍然处在威权统治之下。不过,尽管如此,自由化是所有民主转型的开端,是民主化的先导或者说预备阶段。而民主化则是比自由化更广泛、更具体的政治过程(注14)。自由化需要通过民主化来获得更丰富、更具体的实践机会。自由化的成果也需要通过民主化来浇灌和巩固。在威权体系中所获得的自由是不稳定的、并非法治下的自由,需要等到民主转型完成后才有可能制度化。</p> <p>过去数十年发生的所有民主转型,在民主化之前都经历了一个或长或短的自由化阶段。自由化阶段特别长的一个著名案例是巴西。1974年,巴西新一届军政府引入“政治对话”,推行所谓“有指导的民主”,培养“可信任的反对党”,启动了“受控制的自由化”,8年后才实行议会的自由选举,1989年底才举行总统直选,转型过程历时16年。不过,巴西算是一个特例,大多数成功的转型在自由化阶段停留的时间不长。例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阿根廷、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从自由化开始到第一次大选,时间间隔最长的才1年8个月,最短的只有4个月。</p> <p>这些国家转型的节奏之快,可以说民主化几乎是与自由化同时发生的,因为人们没有什么间歇就投入到竞选中去了。从自由化到民主化的时间跨度,涉及到民主转型的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转型的速度、节奏。对此本文稍后会专门探讨,这里先阐释自由化会导致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结果。</p> <p>自由化将带来“公民社会的苏醒”(resurrection of civil society)(注15)。所谓“公民社会”是指介于政治领域与私人经济领域之间的空间,由关心公共或群体利益、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公民个体和非政府组织——例如宗教团体、环保组织、妇权运动、行业协会等等——组成。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的民主要求,对于转型的发生与完成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来自民间的要求和足够压力,体制内的温和派便不能说服强硬派相信转型或放弃权力的必要。在转型开始之前,公民社会的发展会受到严重的束缚,因为威权统治本身就是制约公民社会发展的瓶颈。随着转型的开启,公民社会的发展会进入一个新阶段。如果自由化是在统治集团仍然保持着对社会的较强控制的情况下开始的,统治者最初作出的让步往往是有限的,只是松绑而已,并不是解除束缚,但公民社会可以进而要求和征服更多的空间。</p> <p>在这种“让步-征服”的游戏中,人们逐渐从恐惧和麻木中解放出来,社会的许多部分将苏醒过来,就像冰雪在消融、大地转而变绿。人们将从过去只经营私人事务的状态中摆脱出来,关注不同层次、领域的共同事务。人们将着手组织种种非政府组织,参加集会、社会运动,表达长期受到压制的要求和利益。在有的国家,这种情况会发展成“民众的奋起”(popular upsurge):不同的组织、群体和活动分子都团结起来,汇聚成一个更大的整体即“人民”,他们共同努力指向一个目标,那就是要求民主化。随着公民社会的苏醒,转型的势头增强了,转型的步伐也会加快,转型被逆转的可能性减少了。</p> <p>自由化的另一个重要结果是独立政党的出现。自由化没有开始之前,人们也许看不到有什么政治力量可以取代眼前的统治党。但这种情况会被自由化所改变。在威权统治下,独立政党是很难有立足之地的。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除了巴西、乌拉圭等过去曾存在过民主、威权统治者不能完全取消不同政党的少数国家外,在其他许多国家,独立政党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处于胚胎、萌芽状态。所以,独立政党的存在并不是转型的必要条件,而通常是转型开始后结出的果实。但是,在转型没有开始之前,要求开放党禁、乃至冲击党禁,仍然是重要的,至少具有教育当政者和民众的作用。作为民主化的预备阶段,自由化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开放党禁。不过,党禁初开之时的政党,还不是成熟民主国家中那样的政党,一般是昔日的反对派的联盟、组合,严格说来,仍然属于社会运动(注16)。统治集团与反对运动组织的谈判,确定自由选举的步骤、时间和程序,常常是民主化之前的关键环节。超越于社会运动的政党组织的发展,只能围绕适应竞夺选票和组织政府的需要,才能逐渐发展出来。 </p> <p>政党组织不同于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独立政党组织的出现,则标志着高于公民社会的政治社会开始发育了。所谓“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系指为了取得公共职位和国家机构控制权而展开政治竞争的场域。政党、选举、选举规则、政治领导人、政党联盟、议会构成了这一场域的核心。公民社会对于民主转型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公民社会至多可以摧毁一个非民主政体。而民主转型的完成,尤其是民主的巩固,却不能没有政治社会的参与” (注17)。 </p> <p>民主转型开始于自由化,然后是民主化。在民主化阶段结束后,一个新的阶段又开始了。</p> <p>2.3民主巩固</p> <p>在民主转型完成后,民主派并不能放松下来,还需要继续努力以使民主稳定下来、持之久远——也就是巩固民主(注18)。新生民主政体是脆弱的,可能会崩溃或倒退,被政变推翻,或者被掌权者逐渐侵蚀、“和平演变”为威权体制。我们的邻国菲律宾、俄罗斯都已回归威权主义,在国际知名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评估中重返不自由国家之列(注19)。巩固了的民主政体也不是不可能崩溃,但比没有巩固的民主政体机率要低。</p> <p>那么,什么是民主巩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呢?其中最广被引用的界说,来自于林茨、斯泰潘。他们认为,民主的巩固包括态度、行为和宪法三个维度,从这三个维度看,如果可以形象地说,民主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the only game in town),民主就巩固了。他们写道:“从行为上看,当不再有任何重要的政治群体真的会寻求推翻民主政体或从国家中分离出去,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当这种局面形成的时候,从民主转型中诞生的新的民选政府,其行为就不再会被如何避免民主崩溃的问题所左右了。从态度上看,即便面临着严重的政治或经济危机,人民中占压倒性的多数都相信,任何进一步的政治变动必须在民主规程的范围内进行,这样的时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从宪法上看,当所有的政治角色都习惯了这样的事实,即政治冲突将根据已经建立的规范来解决、侵犯那些规范不仅不会达到目的还会代价昂贵,这样的时候,民主就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简短地说,随着民主的巩固,民主变得常规化了,深刻地内化于社会、制度,甚至人们的心理活动以及追求成功的算计中。” (注20) </p> <p>可以从哪些方面努力使民主成为“城中惟一的游戏”呢?林茨、斯泰潘认为,必须存在或创立五个相互联系、加强的条件才能巩固民主:一个自由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条件;相对自主和受重视的政治社会;保障公民自由和社团生活的法治;可以为新的民主政府所使用的国家机构;制度化的济社会,也就是调节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的规则、机构、章程(注21)。拉里•戴蒙认为,尽管不同国家的民主政体在深度和所面临的挑战性质上有差异,但所有新兴和脆弱的民主政体,要想实现巩固,都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任务:民主的深化、政治制度化和政体的绩效(注22)。其中,加强政治制度的内容包括:强化官吏机构,提升政府效率;促进政党的制度化,强化立法机构,改进选举制度;强化司法体系,确立法治,监督官员、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建立或加强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遏制、打击腐败,等等。顺便说明一下什么是制度化:它是政治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根据亨廷顿的解释,“制度”(institutions)是指“稳定、受重视、重复的行为模式”,“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则是“组织和程序获得重视和稳定性的过程”(注23)。</p> <p>许多学者讨论民主巩固时都强调政党、民选机构、司法组织的制度化,不过也有的学者持不同看法。奥多纳主张应该给民主巩固的概念减肥,将其压缩到民主的最低程序要求范围内。他从拉美一些国家的情况出发,认为如果选举及与其相关的政治自由制度化了,民主或许就已经巩固了,也就是有可能经受冲突、存续下去了。有的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民主政体,其正式的规则与人们的实际行为之间差距相当大,例如意大利(注24)。但尽管如此,我认为,民主巩固的界定广泛一些更为可取,因为它有利于激励人们做出更多的努力加强新生的民主制度。不过,深入探讨如何界定民主巩固已经超出了本文范围。民主转型还没有在中国发生,当那样的时刻来临的时候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制度选择。下面将转而讨论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更有利于民主巩固。</p> <p>在转型阶段制定宪法时,必须慎重考虑政府总体架构的选择,亦即采纳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这是一个将影响深远的选择。转型政治学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议会制要比总统制有助于民主的巩固和持久(注25)。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互不依赖的政府架构是总统制,在这种架构之下,总统和议会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脑。由于总统不是议会选举的,他所在的政党经常不是议会中的多数党,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便经常不一致。当冲突、僵局出现的时候,由于总统与议会相互独立、各有固定的任期,冲突、僵局没有宪法渠道可以化解。如果总统寻求非法手段打破僵局,将导致宪法、政体危机,民主便处于危险之中了;如果抛开议会进行统治,也会损害民主政体。总统与议会之间经常性的冲突与僵局,以及由此导致的信任危机、效能低下等问题,也会为军人政变提供诱因、机会。</p> <p>与总统制不同,在议会制架构中,只有议会民选的行政首脑,也就是总理,由多数党领袖出任,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联合多数组织内阁。因此,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冲突的机率大大降低,并且,当两者发生不一致的时候,根据议会制的原则,议会可以投不信任票倒阁,总理也可以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所以,在议会制架构下,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发生冲突时,出现的危机是政府危机而不是政体危机,存在宪法渠道化解,通过倒阁或重新举行大选,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可以重新达成多数的一致。过去的经验表明,总统制民主崩溃的机率要高于议会制民主。当然总统制不是必然会失败,议会制也不是一定会成功。但在政治、经济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议会制要比总统制有更强的生命力(注26)。</p> <p>不同的选举制度会产生不同的政治后果,尤其表现在对政党数量、政党制度化的影响上(注27)。强健的民主制度需要强健的政党体系来支撑、维系,需要强大的政党聚合利益、组织参与,需要强大的政党组织政府、以及强大的反对党监督政府。新兴民主政体面临的一个困难就在于政党的碎片化和不稳定性,小党林立、易分易灭,数量不合理,挥发性很高。这也是新生民主政体脆弱、不稳定的一个方面或者说原因。时间短暂是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但必须注意到民主制度的其它部分对于政党体制的长期作用。政府架构和选举制度都会强烈影响政党的数量、结构与组织形态。总统制有助于形成两党制的格局,但议会中的政党会比较松散,因为总统的职位并不依赖于议会,相应地减少了加强议会政党纪律的动力。</p> <p>选举制度主要有两大类,即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按各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席位,有利于小党派的存在,会导致党派林立。所以,为了抑制政党数量,增进政府的稳定性,不少国家都设立了门槛,规定只有得票数达到一定百分比的政党,例如德国是5%、波兰7%,才能进入议会。多数代表制又称“单人选区多数制”,一个选区选举一个代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这种选举法的优点是不会像比例代表制那样导致太多政党,但缺点是也不如比例代表制所产生的政府代表性强,社会中的少数群体利益可能在议会中没有相应代表。所以,也有的国家两法并用,实行混合选举制,一定数量的议员以多数制确定,另一些议员则以比例制产生之。</p> <p>关于选举制度对于政党体制的影响,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概述。需要明确的是,并没有适合于所有国家的一种最佳选举方式,然而如果一个国家既实行总统制又采用比例代表制,其民主制的稳定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比例代表制趋向于导致多党而不是两党制,总统的独立性将使得议会党团纪律涣散,两者综合的结果是政党高度的碎片化。总统得到议会多数党支持的机率将更小,总统与议会的关系将更加不容易协调,民主政体将变得十分脆弱。拉美一些国家的民主就曾这样走向崩溃。 </p> <p>还需要列举几个案例说明民主巩固的完成所需要的时间。我并不打算对此进行较多的探讨,只介绍林茨、斯泰潘的分析。西班牙的转型开始于1975年底弗朗哥去世之后,完成于1979年10月。1982年10月,反对党——社会民主党——取得大选胜利,权力第一次顺利轮替,转型专家们普遍认为至此西班牙民主巩固了。林茨、斯泰潘也认同这一点,不过,补充说西班牙民主的巩固甚至可以认为更早一点,此前在成功审判了1981年2月军事政变领导人的时候,民主就已经巩固了,因为那个时候民主显然已经成了“城中惟一的游戏”(注28)。希腊的转型开始于1974年在对塞浦路斯战争中的失败,结束于1974年12月,是南欧国家中转型速度最快的。但是,其民主巩固完成的时间却不太容易判断。不过,林茨、斯泰潘认为,它最迟完成于1981反对党(社会民主党)赢得选举上台执政(注29)。葡萄牙的转型开始于1974年4月的军事政变。一般而言,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是两个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不过林茨、斯泰潘说,在有些情况下,它们会同时发生,葡萄牙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案例,其民主转型和巩固同时完成于1982年8月。林茨、斯泰潘从人们的态度(对于民主政治的参与、满意度)、行为方式(不寻求以非民主方式达到目的)、宪法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1982年8月,宪法的修改正式取消了保留给代表军方的“革命委员会”的政治监督权(注30)。</p> <p>对于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的各个阶段的阐释就到此为止。但是,到现在为止的阐释仍然是有严重欠缺的,因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涉及——转型模式。</p> <p>(未完待续) </p> <p><br />1、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1.</p> <p>2、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p8.</p> <p>3、参见Samuel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pp.5-13。</p> <p>4、Joseph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George Allen & Unwin, 1976.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2003), p269. 译文参考了顾昕为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译本所使用的翻译(三联出版社,213页)。</p> <p>5、同上,pp.284-285。译文参考了顾昕为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译本所使用的翻译(三联出版社,213-214页)。</p> <p>6、Robert A. Dahl, Polyarchy, p1.</p> <p>7、参见Robert A. Dahl, Polyarchy, pp.1-10。</p> <p>8、后面本文将论及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一个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自由化与民主化,没有及时推行民主化。</p> <p>9、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p7.</p> <p>10、同上。</p> <p>11、同上。</p> <p>12、Samuel Hung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9.</p> <p>13、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1.</p> <p>14、同上。</p> <p>v15、参见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48-57页。</p> <p>16、参见Geoffrey Pridham and Paul G. Lewis: Stabilizing Fagile Democracies: Comparing New Party System in Southern and Eastern Europe ( Routeledge, 1996 ), 11-15页。</p> <p>17、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p8.关于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区分,请参见该书7-8页。</p> <p>18、参见Giuseppe D. Palma:To Craft Democracies .p142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 <p>19、民主政体回归威权主义的方式,既可以是民主的崩溃(breakdown of democracy),也可以是民主的侵蚀(erosion of democracy)。民主的崩溃总是引人注目的,例如旧秩序的怀念者、支持者发动政变推翻民主政府,会成为世界大报的头条新闻。西班牙、阿根廷转型后都发生过军事政变,但被民主政府挫败了,政变者受到了审判。民主的侵蚀不像崩溃那样显著,以不太明显、逐步推进的方式发展。当选的政治领导人,特别是总统,通过限制自由、削弱议会、操控选举等反民主行为,逐步建立威权统治。自由和民主被吞噬,威权主义重生了,但历史并没有明显、突然的中断。菲律宾、俄罗斯,就以这种方式回到了威权主义。关于民主侵蚀与民主崩溃的区分,参见Andreas Schedler, “What i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9.2 (1998) 91-107。</p> <p>20、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p5.</p> <p>21、同上书,pp.7-15。</p> <p>22、参见拉里•戴蒙(Larry Diamond),Developing Democracy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9),pp.73-116。</p> <p>23、Samuel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p12.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p> <p>24、Guillermo O’Donnell, Illusions about Consolidation, in Larry Diamond, Marc F. Plattner, etc,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Themes and Perspective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p43-48.</p> <p>25、这方面的代表性作品有Juan Linz, “The Perils of Prsidentialism”, in Journal of Democracy, winter 1990; Alfred Stepan and Cindy Skach ,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Parliamentarianism versus Presidentialism”, in World Politics, Vol. 46, No. 1, (Oct., 1993); Scott Mainwaring, “Presidentialism, Multipartism, and Democracy”, 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26 No.2,July 1993; Adam Przeworski etc, “What Makes Democracies Endure”, in in Larry Diamond, Marc F. Plattner, etc,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Themes and Perspective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等。</p> <p>26、参见Alfred Stepan and Cindy Skach ,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Parliamentarianism versus Presidentialism”。</p> <p>27、关于选举制度的政治后果、与政党制度关系的著名作品有Maurice Duverger, Political Parties(John Wiley & Sons,1954);Douglas Rae, 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Electoral Laws(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Bernard Grofman and Arend Lijphart, Electoral Laws and their Political Consequences(Agathon Press, 1986); Matthew Shugart and John Carey, Presidentialism and Assembl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 Giovanni Sartori,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4)等。</p> <p>28、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 “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108.</p> <p>29、同上书,p133。</p> <p>30、同上书,pp.124-125。</p> <div><br /><strong>第二章 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 (下)</strong> <div> </div>3、转型模式</div> <p>3.1速度模式</p> <p>迄今还没有人从速度的角度划分民主转型模式。虽然在谈到某个特定的转型时,学者们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时间,经常提到其速度的快慢,不过并没有人将时间、速度上升到转型模式和类型的高度予以深入考察。“时间有众多的角色和面孔,是政治领域的一个主要游戏者。然而•••••••无论是总论性的政治科学还是关于民主的专门研究,都没有给予清楚、系统的注意”(注1)。<br />罗斯托说过,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对“民主是如何产生的”更感兴趣(注2)。速度、节奏无疑是这个问题的主要维度之一。考虑到我国知识界盛行的渐进主义,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研究转型速度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br />本文是这方面的初步尝试。在对一系列转型案例进行研究之后,我发现,可以根据从转型开始亦即自由化到第一次全国大选所经历的时间,将民主转型分为慢速、中速和快速三大类。 我将从自由化到第一次全国大选的时间间隔称之为“L-D跨度”,它是本文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L和D分别是英文liberalization(自由化)和democratization(民主化)的第一个字母。需要说明的是,在有些转型中,第一次全国选举的对象是立宪会议或具有临时议会性质的立宪议会,严格说来并不属于民主化。此外,第一次全国选举也未必等于民主化的完成,可能只是民主化的开始。<br />下表中包含了21个过去数十年中发生在南欧、拉美、亚洲、东欧、非洲的民主转型案例,可以用来说明这三种转型类型。这远不是一个完全统计,但所选的大都是在转型研究中受到特别关注的著名案例:林茨、斯泰潘在其巨著《民主转型与巩固》中对南欧、拉美和苏联东欧的转型进行了比较研究,我选取了其中除苏联、俄罗斯、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之外的所有12个案例,而补充了秘鲁——80年代第一个民主化的拉美国家;《民主杂志》(Journal of Democracy)系列丛书之一《非洲的民主化》专门研究了南非、加纳、冈比亚(The Gambia)、肯尼亚、乌干达、尼日利亚(注3),我选取了南非、加纳,因为除这两个国家外其他是选举民主或部分自由国家,补充了贝宁和马里作为来自非洲的案例——它们分别是第三波民主化中第一个转型的非洲国家和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民主杂志》系列丛书之一《东亚的民主》研究了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台湾、中国大陆和越南(注4),我有理由只选取韩国、台湾,而在亚洲案例中补充了蒙古和90年代末才转型的印度尼西亚,前者曾经是中国的一部分,后者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穆斯林民主国家。<br />苏联的转型备受国际关注,但是转型没有完成它就崩溃了,所以没有入选;与此相关联,俄罗斯等从苏联的崩溃中独立的国家,也被排除了。基于同样的理由,从南斯拉夫的解体中独立的国家也没有纳入。入选的21个国家(地区),根据“自由之家”2008年的评估,都是自由民主政体。在第三波民主化中从独立威权国家转变而来的自由民主政体,由于转型开始时间、面积、地理位置而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基本都包括在里面了。<br />表1. 转型速度: 从转型开始到全国第一次大选时间跨度(L-D跨度)<br /> <br />民主转型的开端是并不难识别的。它总是以重大事件的发生为标志,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政治过程的肇始——进入罗斯托所说的“决定阶段”。1974年4月,里斯本的军事政变推翻了卡塔诺独裁政权,葡萄牙的自由化开始了。1975年11月,掌权长达36年之久的独裁者弗朗哥死去,为西班牙的自由化开辟了契机。1974年5月,盖塞尔将军就任新一届军政府总统,启动了巴西的自由化。1982年6月,加尔铁里军政府在马尔维纳斯群岛战败,阿根廷的转型启动了。1986年9月,一批人在台北圆山大饭店发起成立了民进党,蒋经国政府没有镇压而是默认其诞生,宣告了台湾自由化的开端。1988年8月,雅鲁泽尔斯基将军提议与团结工会谈判,波兰的政治自由化提上了日程。1988年5月,盖达尔被党内改革派赶下台,匈牙利的政治自由化开始了。1989年,布拉格等地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军警拒绝开枪,政府瘫痪将权力交给临时政府和反对派,捷克斯洛伐克自由了。1987年7月洛林斯政府发表了《蓝皮书》,提出了地方政府选举的规划,加纳向自由化出发了。<br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民主转型的发生总是与政府或政权方面的重大变化联系在一起:既可能是最高领导人放弃强硬路线、选择转型,也可能是最高领导人更迭、对外战争失败或政权在抗议浪潮中崩溃等。转型开始的时候,领导人总是会向外界表明自己的意愿以争取人心,但有的表述得可能非常明确,有的起初或许比较模糊、不乏自相矛盾,因为其立场在摇摆。说并不等于做。根据重大事件确定转型开始的时间,是一个更可靠的方法。转型研究专家们通常不会在一个国家转型开始的时间上发生大的分歧,因为民主转型是一个明显不同于往昔的阶段,并且必然以标志一个国家形成了转型意志的重大事件为分界线。<br />当然,在这个阶段来临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多起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以其中哪一起作为转型的开端也有可能出现不同判断。例如,这里以1975年底弗朗哥的去世作为西班牙转型的开端,但是如果以1976年7月苏亚雷斯(Suares)被任命为首相为起点也未尝不可,并且也许更准确,因为此前的纳维罗(Navarro)政府摇摆不定、并没有采取措施推行开放。蒙古的转型如果不是以1990年3月共产党领导人的倒台而是以1989年12月底民众走上街头抗议为起点计算,也不是不可以。不过,个别或几个案例数据的小幅变化并不会明显改变总的统计结果。<br /> 为什么要以L-D跨度即从转型开始亦即自由化到第一次全国大选所经历的时间为基准划分速度类型呢?有三个理由:首先是因为从自由化到第一次全国大选的间隔时间越长,转型过程也就越长,而从自由化过渡到民主化是转型过程的核心,最能体现转型的节奏;其次,第一次选举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通常被称为“奠基性选举”(founding election),在很大程度上能左右转型过程的议程,本文后面将谈到如果奠基性选举不是全国选举,对于有民族分裂问题的国家是非常危险的;再次,尽管第一次全国选举的举行并不一定就等于民主转型的完成,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要么一致、要么相差不远。乌拉圭、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蒙古、加纳等国家,由于实行议会制或议会与总统同时选举,第一次大选同时产生了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韩国第一次大选只产生了总统,但是离议会选举只有4个月。葡萄牙首次大选选举的是制宪会议,次年根据新宪法选举了议会、总统,虽然由于宪法为代表1974年军事政变的“革命委员会”保留了某些政治权力,转型还没有完成,但最关键的阶段已经结束了。<br />巴西、智利两个慢速转型个案,从自由化到民主化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台湾的首次大选是1992年12月立法院大选,离自由化开始的时间间隔是6年3个月与中速转型的加纳相差11个月,但到1996年3月才直选总统,所以,最好将其归入了慢速转型之列。<br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第一次全国选举”是指没有限制的自由选举。在台湾1986年12月和1989年12月的立法院补选中,民进党分别获得12个和20个议席,但是1987年前没有正式解除党禁、报禁,1991年才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所以,1992年底的选举被认为是第一次自由的议会大选。巴西在1974年、1978年议会选举中,反对党都获得了席位,但选举也受到了严重限制,所以,以1986年的议会计算L—D跨度更合适。<br />根据数据的分布和通常的心理感受,我将L-D跨度在2年10个月以下的归为快速转型,2年10个月以上至5年10个月为中速转型,5年10个月以上为慢速转型。在上表中,慢速转型、中速转型、快速转型的国家(地区)数目分别是3、3、14,各占全部个案的14%、14%和72%(其中,只有秘鲁的L-D跨度在2年以上)。这样的数据分布表明,快速转型是常规,中速、慢速转型是特例。慢速转型的国家(地区),平均L-D跨度约7年11个月,中速转型是4年6个月,快速转型约11个月。在快速转型个案中,自由化与民主化几乎是同时发生的。所有21个案例的平均L—D跨度约2年7个月,其中,最长的是9年,最短的只有4个月。<br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各国转型速度的差异呢?大致而言,如果转型是由相对成功、自信的威权政体在相对较小的社会压力下启动的,自由化与民主化的间隔可能会长一些,而如果转型是由群众运动、反对派所强加的或发生在对外战争失败、军事政变的情况下,自由化向民主化过渡的时间可能就会短些。巴西、智利、台湾的威权政体都是比较成功、自信的,转型是在没有打乱原有宪法秩序的前提下按部就班展开的。与它们不同,葡萄牙的转型则是由心怀不满的中下级军官发动政变启动的发生在政权被政变推翻的情形下,捷克斯洛伐、罗马尼亚、蒙古、贝宁、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转型发生在大规模民众抗议导致政权崩溃或者最高统治者倒台的情境下。<br />非常明显,决定转型速度类型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转型的启动模式,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转型模式(modes of transition)。</p> <p>3.2 启动模式</p> <p>许多人都讨论过转型模式的划分,他们的角度、用意也存在差异。 最常见的划分转型模式的方法,是找出谁做出了启动转型的政治决定以及主导了转型的具体过程。例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中,从这个角度将转型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转变(transformation),通俗地说就是改革,也就是那些在威权体制中掌权的人走在前面、发挥决定作用,结束威权体制并将其转变为民主体制。西班牙、巴西、苏联等都属于这种模式。另一种模式是“取代”(replacement)。民主化的发生,是由于反对派的力量在增加,政府的力量在丧失,直至政府崩溃或者被推翻。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等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启转型的。第三种模式是“交替”(transplacement),在这一模式中,政府与反对派谈判,民主化是两者共同行动的结果。 波兰、南非都是著名的例子。<br />不过,亨廷顿说,谈判并不限于“交替”转型模式,在几乎所有的转型中,政府与反对派之间都会有不同程度或明确或含蓄、或公开或秘密的谈判。在所有的转型中,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力量都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上述分类不过是简单地区分政府与反对派的相对重要性。(注6) <br />亨廷顿的分类颇为简单明了,目的在于描述转型的过程。也有的学者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类,并侧重于探讨不同的转型模式对于民主巩固的影响,例如,杰拉多•蒙克(Gerardo L. Munck)和卡洛•雷夫(Carol Skalnik Leff)。他们讨论了5种模式:自下而来的变革(reform from below),迫于民间、体制外的抗议转型,亦即通常所谓“主动”变革,例如智利;通过交易变革(reform through transaction),反对派接受政府强加的条件换取转型,例如波兰、巴西;通过撤出而变革(reform through extrication),政府已经弱化、与反对派谈判转型;通过撕裂而变革(reform through rupture),转型发生于民众抗议导致政府垮台,例如阿根廷、捷克斯洛伐克;从上而来的革命 (revolution from above),统治精英内部发生政变而转型,例如保加利亚。<br />蒙克和雷夫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说明了每一种转型方式对于民主巩固的影响。例如,政府“主动”转型产生的是受限制的民主体制,为了巩固民主既需要改革那些非民主的方面,又要避免招致旧统治精英恢复控制;通过撕裂而转型的过程会快速、容易,但是,就政权崩溃后反对派之间立即开始了竞争,彼此的不合作会导致不容易在重要的制度选择达成共识,从而妨碍民主巩固(注7)。<br />不过,这里并不打算对转型政治学到现在为止关于转型启动模式的分类作进一步的介绍、分析,而是要提出一种新的分类方法。它是对上述分类的丰富而不是否定,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转型发生的场景,以及方便本文后面的分析。我的分类标准与上述学者有相通之处,但角度明显有所不同。<br />我将转型分为常序性和非常序性两大类。“常序性转型”是在政府权力秩序没有被打乱的情况下发生的,反之,则属于“非常序性转型”或者说“突发性转型”。常序性转型又可以分为“常任者转型”和“新任者转型”两个子类。一个常年统治某个国家的独裁者,其信条、经验、罪孽和习性,都使他不太可能转而拥抱自由民主,除非他死去或者被赶下台,转型似乎不太可能发生。不过,也有一些例外。由于危机日深、对抗加剧、国际压力增强等原因,某些老舵主也可能会改变航向,并且希望通过推动转型,人们会“不计前嫌”、选举他们继续掌舵。这种情况通常更有可能发生在通过政变上台的军人身上,因为他们的政权本来就声称自己是过渡性的。加纳的洛林斯(J.J. Rawlings)、韩国的全斗焕就属于这种情况,不同在于,洛林斯本人在大选中胜出,在韩国,则是全斗焕所在的民主正义党候选人卢泰愚当选。波兰的雅鲁泽尔斯基也如愿以偿成为总统,但是,在团结工会的优势之下,他不久后就辞去了新的职务。台湾的蒋经国1986年选择进行某些开放的时候,或许没有想过继续当选,因为他已是风烛残年,不过,其继任者李登辉如愿以偿,还获得了“台湾之父”的荣誉。<br />当一个顽固不化的老独裁者死去或退位的时候,他会给其继任者留下一个深遭怨恨甚至病入膏肓的体制。人们盼望着他的离去会成为改变的机会,有的人会趁机发出呼吁、增加抗议活动。继任者或许并没有那样多的罪孽,或许上台前就认定必须作出一些改变,甚至希望成为新时代的开创者和第一受益者。所以,苏联的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尽管当时体制外并没有强大的反对派——先是试图采取一些措施缓解严峻的经济形势,失败后便立即开始了政治自由化,并让自己担任了苏联总统。西班牙的弗朗哥去世后,卡洛斯当上了国王,他以苏亚雷斯取代了保守的纳维罗总理,通过民主化建立了王位可以“万世一系”的君主立宪政体。巴西的盖塞尔将军1974年上台后放松了言论审查、增加了政治自由,但是,发现反对党在选举中构成似乎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又加强了控制;他于1979年辞职,由自己逐意的菲格拉多将军(Figueirado)接替,后者应对通胀失败致使工潮兴起,又恢复了自由化进程。<br />在政府正常权力秩序还能维持的情况下,如果掌权者——无论他是老“舵主”还是新“舵主”——不愿意顺应变化了的形势,历史的进程也许会放慢,但会开辟自己的道路。而且,当时机来临时,变化通常会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发生。非常序性转型或者说突发性转型可以分为三个子类:内部取代、外部取代、交叠取代。1991年3月马里爆发学生抗议,200多青年饮弹身亡,军方不愿意继续弹压,发动政变推翻了特拉热(Traore)政府。1982年,阿根廷军政府兵败马岛,加尔铁里在群情激愤的抗议声浪中辞职,留下了一个虚弱的看守政府主持了转型。1989年11月,保加利亚索非亚爆发游行,担任了35年总书记的日夫科夫在党内政变中被莫兰德诺夫(Mlandenov)取代,后者被议会选为首任总统,不过很快陷入丑闻被一位昔日的异议人士替换。1990年12月,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面对街头激昂的抗议人群,乘坐直升飞机从屋顶逃跑了,他昔日的部下伊利埃斯库宣布成立“国家拯救阵线”,赢得了几个月以后的总统、议会选举。1998年5月,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雅加达爆发大规模抗议和骚乱,从1965年起就开始统治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下台,接替他的副总统哈比比(Habibie)承诺进行政治、经济改革。<br />外部取代的案例并不多见。葡萄牙中下级军官政变成功后组成的临时政权由一位曾离开体制的将军领导,看起来似乎有点像外部取代,但是归为内部取代显然更合适。外部取代的一个明显的著名案例是非洲贫穷的贝宁。1989年至1990年初,由于助学金、工资被拖欠,贝宁爆发了从学生开始、各界民众加入的抗议,军方宣布保持中立,抗议者、反对派召开了具有临时议会性质的“民族行动力量全国会议”,夺取了腐败、破产的克勒科(Kerekou)政府的权力,虽然克勒克科并没有立即去职,但是他只能接受“民族行动力量全国会议”制定的宪法和其他转型安排。<br />捷克斯洛伐克则属于交叠取代的典型案例,也就是内部取代者与反对派组织共享权力、共同管理转型过程。1989年11月,捷克斯洛伐克学生、市民走上街头连续抗议10天后,政权陷入瘫痪,共产党领导人胡萨克被迫辞职,卡尔法(Calfa)出任临时政府总理和代理总统,临时政府的任务是确定大选日程、维持秩序,它同时接受领导了民众抗议的“公民论坛”(Civic Forum )的决定,同年12月哈维尔被即将终结的共产党议会选举为临时总统。匈牙利也可以归入交叠取代之列。1988年,在遍布全国的游行和罢工中,波斯茨格(Poszgay)取代了掌权32年之久的共产党领导人卡达尔(Kadar),但是政府的工作实际上被反对派联合体“民主论坛”(Democratic Forums)所确定的日程支配了。<br />限于篇幅,这里不能对本文提出的分类作更细致的阐释。需要提醒的是,民众抗议的作用在突发性转型中固然是明显的,在常序性转型中也是重要的。例如韩国,1987年6月,数百万民众走上街头要求民主,正是这种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抗议,导致军政府接受了反对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大部分要求,包括修改宪法和直选总统(注8)。还需要记住的是,正如亨廷顿所说,在几乎所有的转型中,政府与反对派之间都有程度不同的沟通、谈判。<br />现在回到本文刚才提出的问题:民主转型的启动模式与速度模式的关系。图表2可以用来说明这一联系。与前面一样,“L-D跨度”代表从自由化到第一次全国大选所经历的时间。<br />表2. 民主转型: 速度模式与启动模式对照<br /> <br />在上表中,非常序性转型共12个、常序性转型9个,分别占全部案例的57%和43%。常序性转型分布在慢速、中速和快速三种类型中,在其中各占100%、100%和20%。而所有的非常序性转型都是快速的,占快速转型案例的80%。非常序性转型是快速的,其中的原因很明显,那就是人民与政府的力量对比、改革派与保守派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决定性逆转,需要通过快速民主化才能稳定局势。任何政权的稳定都需要得到民众的足够支持,暴力、欺骗是不可能长久的。正如亨廷顿所说,这种支持的被侵蚀有时是公开发生的,但是,如果政权是压制性的,其支持度的被侵蚀则会悄然发生;一旦某一导火索事件暴露出政权的虚弱,人们的不满就会宣泄出来(注9)。这也是为什么许多貌似强大的独裁政权,令人震惊地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崩溃了。<br />不过,在此需要特别讨论的是巴西等三个慢速转型。它们的转型速度之慢,是因为转型是常序性的,旧的宪法秩序没有被打乱。巴西,其总统、议会的任期是四年,从1974年自由化开始,历经了2次受限制的议会选举后,1982年的议会选举才是比较自由的,成为民主化的开端;历经了3次总统间接选举,到1989年才改为直选,完成民主转型(参见表1)。智利、台湾的情况也类似,所以,它们分别在转型开始9年和10年后才自由直选总统。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都是相对成功、强大、自信的,在转型开始前也存在反对派,但其力量并没有发展到可以与政府抗衡的地步。<br />然而,如果后来没有没有反对派的抗争,它们的转型很可能还要持续更长的时间,甚或发生其他变数。巴西军政府最初只想推行某些自由化,并无意于民主化;1984-85年,巴西曾发生大规模的要求总统直选的抗议,但是被对民主持暧昧态度的政府顶住了。1980年,智利的皮诺切特将军运用全民“公决”通过了一部宪法,规定1988年再进行一次全民公决,如果军方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当然是皮诺切特本人——获得多数票,将作为“当选”总统再连续任职两届(8年);在1980年至1988年的一段时间,反对派所发动的街头运动被作为经典故事,拍摄进了一部专门讲述非暴力抗争的纪录片《一种更强大的力量》(A Force More Powerful)。台湾反对派的街头运动也主要发生在转型开始之后,特别是1987年解除戒严之后。<br />民众抗议对于快速转型的启动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是,抗议的高潮通常在转型开始后很快就过去了。在慢速转型中,民众抗议对于其启动所发挥的作用要小一些,然而,由于民主化的前景不确定,转型过程中却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抗议,正如巴西等案例所显示的。前面我已经将从自由化到第一次全国大选的时间间隔命名为“L-D跨度”,这里似乎还应提出一个概念,就是“D-D跨度”(D是英文Democratization(民主化)的第一个字母)。它指议会与行政首脑选举的时间间隔,只适用于采用总统制的转型,因为要经历议会、总统两次选举才能产生一个民主政府。巴西、台湾是L-D跨度和D-D跨度都很长的案例,不过,大部分转型不存在或几乎不存在D-D跨度。所以,本文重点关注L-D跨度。从刚才的论述可以得出一个判断:L-D跨度越长越有可能发生更多的抗议、冲突。有限的开放会激起更高的期望,如果不加快改革的速度,将会导致不稳定甚至暴力冲突。在社会已经动员起来的情况下,必须尽快过渡到民主化。<br />了解这一点对于思考中国未来民主转型至关重要,对此本文后面还将进一步解释,尤其是要说明在有民族分裂问题的国家,如果先举行区域选举、后进行全国选举,L-D跨度因而被拉长,国家解体、转型复杂化的可能性将会极大提高。这也是本文不能赞同盛行于中国知识精英中的渐进主义的一个基本理由。在巴西缓慢的转型中,反对党1986年通过选举取得了11个邦的控制权,但是总统要到4年后才直接选举,而国家竟然没有解体,林茨和另一位学者赛因(Shain)对此颇感惊奇(注10)。假如巴西有民族分裂问题的话,它不太可能不像日后的苏联或南斯拉夫。<br />至此,本文已经根据第三波民主化的经验和相关研究,完成了对民主转型激动人心的宏大政治过程的描述。下面将进入本文正题,探讨中国的民主转型问题。我将首先检讨过去20余年来中国知识界关于转型路径的主张——最流行的思想是渐进改革主义,澄清其中的混乱与迷思。90年代以来,知识精英们几乎普遍认为渐进改革是中国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最佳路径,本文将对其作一较全面的检视,看它究竟是否一种可行的战略选择。<br />(未完待续)<br />注释<br />1、Andreas Schedler and Javier Santiso:“Democracy and Time: An Invitation”(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8 Vol.19,No.1).<br />2、Dankwart A. Rustow,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Toward a dynamic model”, Comparative Politics 2 (April,1970): 337-363。<br />3、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tization in Afric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9) . <br />4、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cy in East Asi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8) .<br />5、资料来源: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Alfred Stepan:Democratizing Brazil;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Latin America; 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tization in Afric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9); Rachel M. Gisselquist:“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Democratic Survival in Benin”(Democratization, Vol.15, No.4, August 2008);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cy in East Asi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8) ;Larry Diamond,Marc F. Plattner, etc: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Regional Challenges; R. William Liddle: “Indonesia in 1999: Democracy Restored” Asian Survey XL (January/February 2000); William R. Heaton : “ Mongolia in 1990: Upheaval, Reform, But No Revolution Yet”( Asian Survey, Vol. 31, No. 1, 1991); Joël Krieger, Margaret E. Crahan: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politics of the world(2000)。<br />6、关于这三种模式的解释,参见Samuel Hungtington, 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p.121-163。<br />7、参见Gerardo L. Munck and Carol Skalnik Leff: “Modes of Transi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South America and Easter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29, No.3, 1997).<br />8、参见Sunhyuk Kim: “ Civic Engagement and Democracy in South Korea”. (Korea Observer, Vol.40 , No. 1,Spring 2009) .<br />9、参见Samuel Hung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144.<br />10、参见Yossi Shain and Juan J. Linz:Between States: Interim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Transi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p83。<br />在上表中,非常序性转型共12个、常序性转型9个,分别占全部案例的57%和43%。常序性转型分布在慢速、中速和快速三种类型中,在其中各占100%、100%和20%。而所有的非常序性转型都是快速的,占快速转型案例的80%。非常序性转型是快速的,其中的原因很明显,那就是人民与政府的力量对比、改革派与保守派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决定性逆转,需要通过快速民主化才能稳定局势。任何政权的稳定都需要得到民众的足够支持,暴力、欺骗是不可能长久的。正如亨廷顿所说,这种支持的被侵蚀有时是公开发生的,但是,如果政权是压制性的,其支持度的被侵蚀则会悄然发生;一旦某一导火索事件暴露出政权的虚弱,人们的不满就会宣泄出来(注9)。这也是为什么许多貌似强大的独裁政权,令人震惊地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崩溃了。<br />不过,在此需要特别讨论的是巴西等三个慢速转型。它们的转型速度之慢,是因为转型是常序性的,旧的宪法秩序没有被打乱。巴西,其总统、议会的任期是四年,从1974年自由化开始,历经了2次受限制的议会选举后,1982年的议会选举才是比较自由的,成为民主化的开端;历经了3次总统间接选举,到1989年才改为直选,完成民主转型(参见表1)。智利、台湾的情况也类似,所以,它们分别在转型开始9年和10年后才自由直选总统。这三个国家(地区)的政府都是相对成功、强大、自信的,在转型开始前也存在反对派,但其力量并没有发展到可以与政府抗衡的地步。<br />然而,如果后来没有没有反对派的抗争,它们的转型很可能还要持续更长的时间,甚或发生其他变数。巴西军政府最初只想推行某些自由化,并无意于民主化;1984-85年,巴西曾发生大规模的要求总统直选的抗议,但是被对民主持暧昧态度的政府顶住了。1980年,智利的皮诺切特将军运用全民“公决”通过了一部宪法,规定1988年再进行一次全民公决,如果军方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当然是皮诺切特本人——获得多数票,将作为“当选”总统再连续任职两届(8年);在1980年至1988年的一段时间,反对派所发动的街头运动被作为经典故事,拍摄进了一部专门讲述非暴力抗争的纪录片《一种更强大的力量》(A Force More Powerful)。台湾反对派的街头运动也主要发生在转型开始之后,特别是1987年解除戒严之后。<br />民众抗议对于快速转型的启动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是,抗议的高潮通常在转型开始后很快就过去了。在慢速转型中,民众抗议对于其启动所发挥的作用要小一些,然而,由于民主化的前景不确定,转型过程中却有可能发生大规模的抗议,正如巴西等案例所显示的。前面我已经将从自由化到第一次全国大选的时间间隔命名为“L-D跨度”,这里似乎还应提出一个概念,就是“D-D跨度”(D是英文Democratization(民主化)的第一个字母)。它指议会与行政首脑选举的时间间隔,只适用于采用总统制的转型,因为要经历议会、总统两次选举才能产生一个民主政府。巴西、台湾是L-D跨度和D-D跨度都很长的案例,不过,大部分转型不存在或几乎不存在D-D跨度。所以,本文重点关注L-D跨度。从刚才的论述可以得出一个判断:L-D跨度越长越有可能发生更多的抗议、冲突。有限的开放会激起更高的期望,如果不加快改革的速度,将会导致不稳定甚至暴力冲突。在社会已经动员起来的情况下,必须尽快过渡到民主化。<br />了解这一点对于思考中国未来民主转型至关重要,对此本文后面还将进一步解释,尤其是要说明在有民族分裂问题的国家,如果先举行区域选举、后进行全国选举,L-D跨度因而被拉长,国家解体、转型复杂化的可能性将会极大提高。这也是本文不能赞同盛行于中国知识精英中的渐进主义的一个基本理由。在巴西缓慢的转型中,反对党1986年通过选举取得了11个邦的控制权,但是总统要到4年后才直接选举,而国家竟然没有解体,林茨和另一位学者赛因(Shain)对此颇感惊奇(注10)。假如巴西有民族分裂问题的话,它不太可能不像日后的苏联或南斯拉夫。<br />至此,本文已经根据第三波民主化的经验和相关研究,完成了对民主转型激动人心的宏大政治过程的描述。下面将进入本文正题,探讨中国的民主转型问题。我将首先检讨过去20余年来中国知识界关于转型路径的主张——最流行的思想是渐进改革主义,澄清其中的混乱与迷思。90年代以来,知识精英们几乎普遍认为渐进改革是中国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最佳路径,本文将对其作一较全面的检视,看它究竟是否一种可行的战略选择。<br />(未完待续)<br />注释<br />1、Andreas Schedler and Javier Santiso:“Democracy and Time: An Invitation”(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98 Vol.19,No.1).<br />2、Dankwart A. Rustow,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Toward a dynamic model”, Comparative Politics 2 (April,1970): 337-363。<br />3、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tization in Afric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9) . <br />4、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cy in East Asi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8) .<br />5、资料来源:Juan Linz and Alfred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Alfred Stepan:Democratizing Brazil;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Latin America; 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tization in Afric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9); Rachel M. Gisselquist:“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Democratic Survival in Benin”(Democratization, Vol.15, No.4, August 2008);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cy in East Asia (A Journal of Democracy Book, 1998) ;Larry Diamond,Marc F. Plattner, etc: 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 Regional Challenges; R. William Liddle: “Indonesia in 1999: Democracy Restored” Asian Survey XL (January/February 2000); William R. Heaton : “ Mongolia in 1990: Upheaval, Reform, But No Revolution Yet”( Asian Survey, Vol. 31, No. 1, 1991); Joël Krieger, Margaret E. Crahan: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politics of the world(2000)。<br />6、关于这三种模式的解释,参见Samuel Hungtington, 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p.121-163。<br />7、参见Gerardo L. Munck and Carol Skalnik Leff: “Modes of Transi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South America and Easter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29, No.3, 1997).<br />8、参见Sunhyuk Kim: “ Civic Engagement and Democracy in South Korea”. (Korea Observer, Vol.40 , No. 1,Spring 2009) .<br />9、参见Samuel Hung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144.<br />10、参见Yossi Shain and Juan J. Linz:Between States: Interim Governments in Democratic Transi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p83。</p> <div><br /><strong>第三章 当前关于转型路径的主张(上)<br /></strong>1.渐进改革主义<br /> <br />什么是渐进主义呢?没有人做过系统的概括,但由于谈论的人太多,仍然可以对其进行描述、界定。可以通过揭示其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来厘清渐进主义的基本思路与主张。首先,看看渐进主义是什么或者说主张什么。从众多涉及渐进改革的作品 (注1),可以发现:第一,渐进主义主张逐步的、慢速的改革;第二,渐进主义主张先从较小的、不触动现制度大原则的问题改起,从小到大、从局部到整体碎片化地推进;第三,渐进主义假定小改革会导致大改革、开启民主转型之路,或者认为许多小改革累积起来最终会形成自由民主制度;第四,渐进主义认为只有逐步的、碎片化的改革,才能代价最小、最平稳地过渡到民主。 <br />那么,渐进主义不是什么呢?第一,渐进主义当然不主张暴力革命,不仅如此,它也反对快速、剧烈的整体性变革,认为这些都是激进主义;第二,除个别例外,渐进主义不要求尽快开放言禁党禁——尤其是党禁,不认为民主转型要从以容忍反对派为核心的自由化开始;第三,渐进主义不要求甚至反对尽快举行全国直选,认为中国还不具备举行全国直选的条件;第四,渐进主义假定或者说担心快速、剧烈的整体性变革会导致大的动荡甚至国家的分裂。 <br />概而言之,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下,所谓渐进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潮,即认为中国的民主转型应该从细小的改革开始,慢速地、碎片化地推进,转型的关键内容,也就是涉及整体原则的变革,特别是开放党禁言禁、全国大选,可以也应该缓行,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平稳地、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自由民主。 <br />英语中有一个经常使用的成语,字面意思是“在灌木丛周边击打”(beat around the bush)。最初大概起源于捕猎时敲打灌木丛的外围让隐藏的飞鸟或走兽自己出来,后来专门用于形容一个人说话故意回避要害、在外围绕圈子。这个源于西方的成语用来形容当下中国的渐进主义也大致是合适的。本文第二章说过,民主转型包括自由化和民主化,有开放言论、党禁和自由选举等关键内容。然而,在许多渐进主义者那里,这些关键内容,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像全国大选这样最重要的举措,是不在近期考虑之内的。 <br />渐进主义的缘起和蔓延有着复杂的原因。其中一个显著原因是策略考虑。渐进主义者们认为,只有提出较低、不触动现制度根本原则的要求,统治精英才有可能接受,从而开启政治变革之门。在渐进主义者们看来,凡是统治集团不能接受的主张都是不现实的,最重要的是说服统治集团进行政治变革,这就需要提出的诉求不能让统治集团感到有急迫威胁。另一个明显原因是,主张小改小革的渐进主义可以被官方所容忍,可以获得言说和发表空间而又不至于招致风险。渐进主义者们认为,在不自由的政治环境中,这不失为一种他们表达自己对民主的愿望的一种方式,因为虽然他们没有要求尽快民主化,但民主毕竟是他们的远景目标。表达了也就心安了。 <br />然而,渐进主义的由来和勃兴并不仅仅出于这两个颇为无奈的理由。尚若如此,渐进主义是不可能发展成为许多人所深信不疑的思潮的。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学者们还从西方和外部世界的历程与学说中寻找资源,为渐进主义进行了许多学理论证。“英国道路”、柏克的“保守主义”、“苏联东欧的教训”、哈耶克的“自生秩序”、波普的“零星社会工程”,等等,都被拿来论证渐进改革主义。所以,渐进主义在当代中国不仅仅是一种出于无奈的低限度诉求,也是一种有着多种渊源、自觉自愿的学说。 <br />渐进主义萌芽于80年代,但其浮出水面和发扬光大,却是进入90年代后的事。发展到今天,在中国如何民主化的问题上,如果说渐进主义在知识界具有独步天下的话语霸权,似乎一点也不为过。不同背景、立场的人,都信奉一个相同的学派——渐进主义。这样,你就看到一个吊诡的现象:许多自由知识分子一方面非常焦虑,强调民主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另一方面,当谈到如何进行民主变革的时候,却总不会忘了说一句“应该循序渐进”,通俗一点,也就是“慢慢来”、“先改点小的”的意思。明显具有官方色彩的学者也在谈论渐进主义,有的还设计出了具体的“路线图”——不包括民主转型所要求的任何关键变革的路线图。 <br />渐进主义者认为,只有渐进改革才是中国走向民主的现实、稳健、代价较小的道路,本文要提出的问题恰恰是,渐进主义是否真的有可能是这样一条道路?渐进主义已经在中国知识界谈论、传播了将近20年,早就应该有人严肃面对这个实在太重要的问题了。我写这篇论文要阐明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渐进主义未必是这样一条路。渐进主义者私图通过降低要求、回避关键问题诱使统治者开启民主转型,这表明了他们的幼稚和天真。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连重大变革的要求都不提出来,就更加没有可能发生那种变革。<br />本文下面将分析渐进主义者,包括自由知识分子和明显带着官方色彩的学者,迄今所提出的具体变革主张的不可行性,或与民主转型的不相关性;分析渐进主义立论基础的错误,尤其是对民主转型发生机制的无知、对英国道路的曲解,以及对英美自由主义作家某些观点的滥用;分析渐进主义所隐藏的致命缺陷,对民主转型的发生的阻碍作用,以及其关于改革顺序的设想所隐藏的危险。 <br />本文将表明,渐进主义者所反对的激进改革,实际上也就是本文第二章所介绍的、作为常规的快速民主转型。不仅如此,许多渐进主义者的具体设想既与快速转型也与中速、慢速转型所要求的变革内容有差距,有的甚至毫不相关。<br />本文还将表明,渐进主义想当然的关于政治改革顺序的某些设想,如果真的有机会付诸实施,不仅不会像其主张者所希望的那样会实现平稳的过渡,相反,很可能会使中国陷入巨大的混乱和分裂,使民主转型变得更加不确定和复杂化。只有奉行一种该慢则慢、当快则快、不失时机进行重大变革、先后顺序得当的战略,才有可能使中国以较小的代价顺利完成民主转型。 (我知道,保守主义在中国的盛行似乎已经塑造了新的“政治伦理”,凡是慢的、小的就是好的,任何要求进行快速而重大变革的主张,都会被不分情由地斥之为“激进主义”。但我告诉你,我才是政治现实主义者。) <br />在展开分析渐进主义之前,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本文批评渐进主义不是要否定民主转型会分阶段进行。渐进主义之需要批判是因为它在民主转型的外围兜圈子,回避民主转型的主要内容,将那些内容当成更加遥远的政治议程。民主转型的每个阶段都包含了重大的变革,而渐进主义者要求的往往是小改小革,或至多只要求部分重大改革。从这个角度看,渐进主义实际上不是一种要求民主转型、而是推迟乃至拒斥民主转型的思潮。尽管这不是许多渐进主义者的初衷,尽管渐进主义者们也许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实际效果却如此。第二,这里所批评的是政治上的渐进改革主义,而不是社会层面的逐步演进。在威权统治之下,公民社会的成长是缓慢的,必然具有演进性的特点,而且,公民社会也经常需要通过聚焦于具体个案或者要求进行某些单项的小变革培养自信、聚集力量。公民社会无奈的演进性本身是无从批评的,但威权统治坚持强硬路线、束缚公民社会前进的脚步却是必须批评的。 <br />还应该清楚的是,不能以公民社会的演进性为作为转型战略的渐进改革主义辩护,这不仅忘记了正是威权统治在束缚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混淆了公民社会的演进与民主转型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过程。公民社会的演进可以削弱威权政体、为民主转型的发生提供不可或缺的驱动力,但公民社会的演进本身并不是民主转型,而是民主转型的预备阶段。民主只有在通过公民社会的努力获得破局后经过民主转型的政治过程才能到来,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br />接下来将首先检视渐进主义的具体变革主张,因为到现在只是“抽象”地叙说了渐进主义的主要倾向、基本特征。 <br />2.两种流行的渐进改革主张<br /> <br /> 并不是所有的渐进主义者都有具体的改革主张,许多人只是人云亦云地表达对快速的、整体性的变革的反对,却不说明如何展开渐进变革,不讨论“循序渐进”的“序”究竟应该是什么,因而是百分之百的“空想渐进主义者”。为渐进主义提供具体改革设想的,主要是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的一批专业人士。他们当中既有自由派知识分子,也有官方学者、“智囊”。 <br /> 没有必要一一讨论渐进主义者们的所有设想,只需讨论那些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主张。其中,“法治先行”说、“党内民主”说, 就是这些年来相当流行甚或沸沸扬扬的两种主张;鉴于所涉问题的重要性,我将一一给与比较详细的剖析。</div> <p> 2.1 法治先行,民主缓行</p> <p> 这一主张的萌芽可以追溯到80年代末。那时在私下讨论中,有人就提出来,一个国家是否可能没有民主却有自由,这也就涉及到法治与民主能否分离,因为自由必须通过建立法治来保障。但法治先行说的浮出水面,则是90年代末的事。从1988年起,法学家季卫东发表了《中国:通过法治迈向民主》等多篇文章、演讲论述这一观点,此后,顾肃、童之伟等政治学、法律学者也先后加入到阐述的行列。(注2)<br /> 这一流派的学者认同民主制度、为政治改革不能启动而焦虑。然而,他们认为当下就开放党禁、全国直选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季卫东写道:“在短期内中国走向多党政治的可能性不大,实行全国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更会造成极大的混乱。” (注3) 所以,退而求其“次”,先不进行整体性改革,从建立法治切入政治改革,不失为可行、稳健的选择。但法治先行不只是基于“民主暂时不现实”的策略性考虑,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民主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季卫东说:“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 (注4) “我们所说的政治改革,归根结柢,是要••••••建立和健全一种也能充分尊重个人权利和少数者权利的民主制度。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首先推行法治以及宪政。” (注5) “在我国现阶段,在更大规模的民主化实现之前,有必要先厉行法治和宪政主义。” (注6)<br />在法治先行论者们看来,法治是可以在没有民主的前提下建立的。他们中一些人特别喜欢提到香港、新加坡,认为那两个地方就是没有民主却有法治的例证。 1999年,北大教授潘维发表了一篇引人注目的文章 (注7),甚至认为中国未来政治改革的方向不应该是民主,而是建立新加坡、香港那种“有法治少民主”的政体。潘维写道:“政治改革的导向有两种选择:一是民主化,二是法治化。二者总有先后,世界上从来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二者同时兼得。” 民主制“尽管给了‘人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却常常使社会四分五裂,甚至陷入无政府状态”,“第三世界的民主制••••••常常沦落为社会失序”。(注8)<br />潘维坚决反对以民主为远景目标,已然不属于渐进民主学派中的法治先行流派。但是,他与法治先行论者们有一个共同的立论基础,即认为法治可以孤独地崛起,不需要以民主或民主化为前提。他所谓第三世界民主化国家“有民主无法治”、社会陷入混乱失序,也是一些法治先行论者或中国现制度的支持者所谈论、援以为据的。(注9)<br /> 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所说的“法治”,指的应该是以保护人的尊严和个人权利的法律限制政府。一个由来已久的观点认为,法治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政治、制度条件,包括自由选举、舆论监督、分权制衡等。法治先行论者们寄希望于在没有进行整体性变革的前提下先建立法治,其实也就是假定法治可以在威权统治的政体框架下确立。<br /> 从季卫东及其他法治先行论者的著述看,他们呼吁最多的是当权者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先允许司法独立。他们甚至认为,司法独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切入点。具备一定法学知识的人都知道,法治的支柱是司法独立。也许法治先行论者们觉得司法独立不会对统治党的权威构成重大挑战,因而认为在拒绝开放党禁、全国直选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行性的。但问题是否这样简单呢?让我们就从这里开始讨论法治是否能先于民主建立。实际上,是否会决定给与司法独立的地位,是与是否愿意终结一党制、举行全国自由选举亦即决定实施整体性变革纠缠在一起的。司法是否能真的独立,也是由整体政治架构决定的。迄今的历史表明,没有任何一个威权或极权国家,其司法系统是独立的,即使在宪法条文上宣称是独立的,也不会有实际意义。没有民众的监督,没有媒体的注目,谁来保证掌权者尊重司法独立,谁来保证司法的公正?<br /> 回顾历史,所有具有独立司法系统的国家,司法的独立地位都是与自由选举、代议制、分权制衡等宪法原则一并甚至有时是滞后确定的。我国学者所无限羡慕的、现代世界最早的法治国家英国,法院的独立地位是在1688年光荣革命奠定议会至上地位3年后即1771年以法律明确的。在过去数十年出现的、新兴的自由民主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先于民主转型而独立,即使法律上独立实际上也不独立。在某种意义上,对于威权统治者而言,独立的司法系统其实是比放宽言论、结社的管制更加危险的事情。司法系统一旦独立,它就会不再情愿履行审判、镇压反对派的功能。不仅如此,它还可能会 “擅自”侦办、审判贪腐的领导者,甚至调查、追究他们侵犯人权的严重罪行。<br /> 所以,在民主转型的整体性变革发生之前,司法是不会得到独立的许可证的。它想独立也独立不了。主张先从司法独立入手建立法治先行,实际上是试图将经验表明只有通过民主转型的整体性变革才会成为可能和有实际意义的事情,提前到没有可能、更不会有实际意义的阶段来做。然而,在这样的窘境中,季卫东等法治先行论者并不要求开放党禁、全国直选,相反,认为那些整体性变革在当下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危险的。<br /> 法治先行论者们强调法治对于民主的重要性,这当然无可质疑。然而,却并不能因为法治的重要而推导出法治必须也能够先行,不意味着不可以通过民主转型为法治举行奠基礼。这里特别需要澄清的一点,就是潘维等人所渲染的“民主化与法治化不可得兼”,第三世界民主化国家“有民主无法治”、“社会陷入混乱失序”。<br />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民主国家都是法治国家,也就是并不是所有存在自由公正选举的国家,都建立起了法治、宪政。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你走遍全世界,也找不到一个没有一定民主却有法治的国家,找不到一个法治国家不是民主国家,找不到一个威权国家同时也是法治国家。“有民主无法治”的新兴民主化国家并不一定就是“社会失序”的国家,而通常是人民获得了较大的政治自由,但公民个人自由(civil liberties)仍然受到政府压制的国家。前面说过,潘维的大作发表于1999年。 根据丹麦政治学家约根•莫勒(JørgenMøller)的统计,1998年,在88个新兴民主国家中,有64个是自由民主国家,24个是不自由的民主国家(illiberal democracies),亦即还没有建立起法治、宪政的国家。但是,自90年代末以后,不自由的民主政体大幅下降,到了2005年,全部新民主国家(86个)中只有7个是不自由的民主国家,包括牙买加、莱索托、塞内加尔等 (注10)。这样的走势证实而不是证伪了法治与民主的相关性:人民在获得了选举政府的自由后,其他方面的自由才更有可能得到法律保障;法治总是以民主为前提的,即使一个国家在民主化后没有迅速建立起法治,只要民主继续存在,它也有着发展成法治国家的巨大潜力。<br /> 法治先行论者们以新加坡和香港为例来说明法治与民主的可分性是不足为训的。实际上,它们根本就不是恰当的案例,能说明的倒是相反的结论。确实,香港在殖民地时期“无民主有法治”,但香港的法治是从英国本土移植而来,是英国的法治在一个小殖民地的延伸。这一点是如此明显,任何严肃的人都不会否认香港的法治是以英国本土的民主宪政为大前提的。否则,就是只羡慕水桶里有水,却不愿意承认水管的作用。今天香港人所享受的法治是殖民地时期留下的遗产,其前景将取决于目前有限的民主是否会得到加强、扩大。如果北京坚持拒绝香港人的民主要求,长此以往,有理由担心香港的法治也将受到侵蚀。<br /> 一些人将新加坡当作法治国家,足以让人怀疑他所说的法治是什么,是否以保障基本人权为目标。新加坡有高效能的执法、司法系统,但这并不是法治的唯一指标。国际著名智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与艾伯特•沙恩科研究所(Albert Shanker Institute)合作发布的一份网络报告中说:“新加坡缺少自由社会的法治所必备的诸多要素,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保障人权和权力分离。” (注11)<br /> 新加坡也曾是英国的殖民地,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应该说具有较好的法治基础。但是,自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1959年赢得选举后,新加坡独立后的短暂民主被终结,政权逐渐蜕化成压制性的,被称为“软性威权主义”(soft authoritarianism)。(注12) 在国际上,新加坡的法庭以审判反对党领袖和独立批评者、将他们送进监狱或使他们倾家荡产而著名。新加坡的经历表明,即使在一个有较好法治基础的国家,当民主不复存在以后,法治也会被侵蚀、破坏殆尽。<br /> 法治先行论者们没有从过去60余年来中国法制的曲折艰难历程中吸取教训。这里不想提到毛泽东时代,因为那是一个与全然不重视法律甚至奉行法律虚无主义的时代,只把眼光投向70年代末以来大张旗鼓的法制化。与1979年以前法制近乎荒漠的状况相比,应该说过去数十年来所取得的进展是非常显著的。一个门类齐全、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80年代末就已初步建立起来,此后便进入了补充新法律、修订某些基本法律的阶段。与此同时,一个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群体发展了起来,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水平也大大提高了。上述进展的意义无疑是深远的,但必须看到,它们只是中国法制状况的部分图景,人们对于中国法制的总体状况是不满意的。宪法所承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仍然是一纸具文、处于被剥夺践踏的境地。政府在制定大量法律规范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同时,也颁布了或重新包装出台了许多反人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像过去一样,统治集团、执掌权柄的人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法院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腐败,据统计,在当今中国,司法人员的犯罪率是普通人的6倍,成为犯罪率最高的群体(注13) 。<br /> 回顾过去30余年中国的法制化历程,可以说,从80年代末开始,最主要的问题就已经不再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而是取消那些侵犯人权的恶法,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 将当权者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所以,一个必须提出的问题,20年前就应该提出的问题,就是:在总体政治架构不变的情况下,70年代末以来的法制化到底能走多远,是否可以一直发展、进化到人们所渴望的法治状态?<br /> 一个有许多法律的国家并不一定就是法治国家,法制并不等于法治,这一点已经被许多人所认识到。然而,法治的实现必须以适宜的政体形态——自由选举、分权制衡的共和政府为前提,这一点却并没有被许多人所认识到。在推进中国法制的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普遍感觉到,实现法治的最大障碍来自于总体的政治制度,但这一感受在一些人的“专业思考”中却经常被忘记。有些人感到很困惑,他们质问为什么统治党不能在它自己颁布的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幻想着如果党国官员们能遵守宪法、法律,法治就实现了,却忘了以什么机制、力量来保证官员们遵守法律。有些人为某项法律条款的改进或某个个案的纠错而欢呼,幻想着一点一滴地逐渐累积下去,法治就实现了,却忘记了任何向保障人权靠近的法条修改过程,其最大障碍就来自于党国体制本身,党国体制构成了阻碍中国法律改革、法制发达的瓶颈。<br />“法治先行、民主缓行”的主张,就是在这种不愿意面对现实、沉湎于幻想的思想背景中提出来并被许多人所信奉的。但我们可以预言,在整体的政治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虽然并不排除还会继续有某些法律的小修小补以及出台某些并不算坏的新法律,中国总体的法制状况不会再有大的改进,法治将一如既往地只是人们的念想和呼吁。<br /> 不过,法治先行论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它是不现实的。法治先行论者的全部表述陷入了一个无法超越的悖论:一方面,他们所渴望的法治在民主转型前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另一方面,他们却在渲染民主转型是不现实和危险的,放弃乃至反对要求尽快开放党禁、启动民主转型。 法治先行论转移了人们对整体政治制度的关注,不利于民主转型的大变革的发生,因而不仅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迷梦,也是一种貌似开明、实际上有毒素的言说。</p> <p><br />2.2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p> <p> 与法治先行论不同,党内民主先行论对许多自由知识分子没有吸引力。但是,其萌芽同样可以追溯到80年代,而在90年代正式浮出水面。80年代末,在私下讨论中,有人曾提出,在共产党不愿意放弃一党制的情况下,不妨考虑允许党内派别合法化,像日本自民党那样一党多派、长期执政。这在当时是一种非常边缘化的观点,然后沉寂了。但是,90年代末,一种新的、重点不在一党多派的党内民主论开始得到阐发、追捧,胡伟、林尚立、王长江、王贵秀、萧功秦、俞可平等体制内学者是其著名主张者。<br /> 胡伟率先系统地论述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观。在其1999年发表的《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一文中,胡伟写道:“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若绕开共产党进行或者在共产党之外另起炉灶, 要么是根本没有可能性, 要么是代价高昂甚至得不偿失”;“大多数人口处在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农村地区, 缺乏民主的意识和观念, 政治素质较低”,“在目前和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中国社会又不具备大范围实行民主的条件”;“政治发展的近期目标仍然是为经济发展开辟道路,它不仅需要一定程度的民主政治, 而且更加需要一个稳定的政治社会条件和有效率的政府”。所以,“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建设性的、可行性的设计, 不应当是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而是改善它的领导方式, 推进党内民主”, “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 产生一种社会示范效应, 然后逐步推广扩大, 由精英民主导向大众民主” (注14)。<br /> 那么,什么是“党内民主”、如何建构“党内民主”呢?新权威主义、新保守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萧功秦,将党内民主论分为“温和论”与“激进论”两种类型。“激进论”并不是这些年走红的党内民主论的主流,主要存在于异见人士和民间知识分子中间,认为党内民主的核心在于允许不同意见群体合法化、建立派别竞争制度。“温和论”的主张者一般出自大学、研究所和宣传部门,他们从领导人的言论中寻找依据、特别注意可操作性,重点不在倡导党内多元化,而在要求引入民主程序政治的某些观念和规则。萧功秦认为,领导集团会部分接受温和论的观点,但对于“一党多派论”则会坚决拒绝。(注15)萧功秦是党内民主的热心鼓吹者之一,既然他都认为“一党多派论”不可能被接受,让我们先重点分析一下会“部分接受”的“温和论”能走多远。<br />实际上,“温和的党内民主论”并不完全是学者们的一种独立思潮,最早公开提出相关政治表述的不是学者而是官方。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温和派们的主张被领导层部分地采纳了,不如说是他们在响应、演绎领导层的言论。大家知道,没有党内民主是共产党历史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奉行“民主集中制”亦即“民主”为虚、领导人专权为实的政党。领导层曾无数次地表示要“发扬”或“建设”党内民主,但他们的表态通常是空洞的、没有任何建构措施。不过,在该党1987年的十三大上情况似乎第一次略有变化。十三大政治报告还提出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表述。这一表述在十四、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消失了,到了2002年的十六大、2007年的十七大又恢复了。十六政治报告也提出了一些“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措施。十七大政治报告重复了那些措施,但个别表述似乎略为具体一些。正是十六大之后,“党内民主”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由来已久的老问题似乎突然变成了新问题(胡伟的《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1999年发表之后并没有立即引起太多关注)。萧功秦所说的“党内民主的温和派”主要是在十六大之后才变得活跃起来的,他们的主张也没有超出16、17大确定的框架。<br />也许一些学者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所寄予的期望,与官方的实际政策导向未必一致,不过,真正重要的显然是领导层是否真的要改造共产党、建立党内民主?官方为什么要提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它真的是一种民主转型的路径设想吗?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应该考察的是官方关于党内民主的设想和措施。<br /> 官方版的“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措施,十六大政治报告写道:“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注16)<br /> 在这些举措中,党代会常任制是新奇的,似乎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但实际上并不重要。所谓党代会常任制,指的是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仍然给予党代表某种机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不禁让人想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70年代末以来,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机构也得到了加强。然而,人大变成了宪法所宣示的“权力机关”、摆脱了“橡皮图章”的地位了吗?(注17)答案是任何了解中国政治的人都知道的,这里无需多说。<br /> 经验表明,“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也没有给与特别关注的价值。 真正需要检视的是,领导层会如何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会在多大程度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对于任何政党而言,选举都是党内民主的基石。选举制度关系到一个政党内部民主的有无,如果选举制度是不自由的,其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如果选举制度是自由、公正、真实的,党的代表大会就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的领导人、官员也会受到监督、约束。也就是说,上述所有其它宣称要采取的措施,将取决于选举制度是否会自由化、变得有实际意义。可是,迄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领导层愿意服用自由选举、竞争这一“灵丹妙药”,或者说“毒药”,它只愿意进行某些非常有限、明显扭曲的调整。在已经实行的扭曲、有限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中,特别为一些学者所津津乐道的是差额选举。分析一下差额选举的效果和前景,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在坚持一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下,党内民主是否能建立起来。<br /> 差额选举是官方提名的候选人数目略多于应选人数的做法,它是在拒斥自由竞选的前提下所发明的一种 “中国特色”的选举方式。一些学者对这种扭曲的选举方式寄予很高期望,认为是渐进式推进党内民主乃至大众民主的最佳切入点。例如,按照胡伟的设想,先中央后地方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每次选举提高5%到10%的差额额度,“用大约50年的时间”,中国在政治上“可望实现较大程度的党内民主并进而带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注18)。 50年,半个世纪!这明显是一个延缓民主转型的时间表。不过,对此可以姑且不论,只讨论一下在党内民主论者们给定的条件之下,即坚持一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下,历史是否会沿着这样的轨迹发展下去。 <br /> 为此,首先有必要提到过去的历史——人大的差额选举经验。早在70年代末差额选举就被引入到了人大的选举中,不断地受到学者、媒体的颂扬,但是,它改变了国家的政治生态、带来了“人民民主”了吗?数十年来,数差额选举的比例一直停滞不前、没有“循序渐进”,例如,全国人大常委的选举差额始终维持在5%——100个候选人只能“差”掉5个。差额选举的对象也始终是避重就轻,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尽管差额选举偶尔会在个别地方给选举结果带来变数,但选举的过程和结果总体上显然处于领导集团牢固的掌控之中。党内差额选举实际上也不是新鲜事了。1987年十三大的时候,党内就基于人大选举的“经验”引入了差额选举。像人大选举一样,差额选举也主要适用于小部分“代表”、“委员”,不包括县级以上执掌权力的党组织领导人。差额选举最高只适用于中央委员的预选,预选差额比例长期停留在5%,2002年的十六大提高到5.1%,2007年的十七有了显著的提高,达到了8%,被媒体宣传成“党内民主发展的重大突破”。或许可以算得上“突破”,然而,党内民主仍然遥远——如果我们严肃地使用而不是曲解摸黑“民主”一词。<br /> 那么,差额选举是否会继续“突破”下去,一如胡伟们所设想的那样呢?在我看来,在坚持一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之下,党内差额选举未来的前景只有两种可能。其一,像人大差额选举一样数十年停滞不前;其二,选举差额还会略有提高,但不会大幅提高。这是因为,在不放弃一党统治的前提之下,差额选举必须控制在非常有限的额度和层级之内,否则,将发展成不同派系公开、激烈的竞争,也就是萧功秦所说的“激进党内民主”,极有可能导致共产党裂变为不同的政党。换言之,差额选举的扩大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的界碑就是领导集团能否操控全局,其实也就是非民主与民主的界限,超出这个界限,共产党将极有可能瓦解。十七大能将中央委员预选差额提高,也是因为领导集团相信并没有“突破”边界、依然能够操控全局。<br />上面的分析表明, 在坚持一党统治不变的前提之下,“党内民主”实际上是建立不起来的。对于一个专制政权而言,无论是放松对外部的控制,抑或是放松对内部的控制,都是危险的。对此,领导集团始终是有清醒认识的。所以,他们在谈论“党内民主”时,总不忘了将“民主集中制”和“党的团结统一”置于更高的、原则的地位(注1)。<br />那么,在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党内民主的前提下,领导集团又为什么提出来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并制造“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舆论呢?这涉及到当代中国政治的一个明显特征,也就是“伪改革现象”。伪改革现象的产生与官方的“民主”观念和“政治发展”观直接相关。在过去数十年中,官方一直在宣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家知道,这是一种将独裁当成“民主”来颂扬的“理论”,目的在于对抗、规避普世的民主宪政原则,坚持一党统治的现代专制主义。许多人厌烦这一虚伪的“理论”、对其不屑一顾,但统治精英对这一“理论”却是严肃的。它压制、惩罚来自任何方向的挑战,也不时进行某些貌似开明的伪改革或无限期的改革“试点”。例如,不依照民主政治的要求实行各级政府首长竞选,却在一些地方推行严格操控下的乡镇长“公推公选”或基本流于形式的地方政府内部科处室、部门负责人“竞聘上岗”。又如,不允许法院判案援引宪法、受理宪法案件,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设立一个没有任何权威的“法规备案审查室”“审查”法规违宪问题,等等。<br />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某些伪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人们心中制造政治体制在逐渐改革的错觉、“满足”人们对于向民主方向发展的渴望,这已经成了官方应对国际国内压力、维持威权统治的重要策略。2002年以来扭曲的“党内民主改革”,以及由此营造的“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舆论,脱离这样的政治考虑是不能理解的。 <br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一个容易引起联想的表述,但不能忘记的是,在官方的语境中,所谓的“人民民主”并不是普世的宪政民主,而是一党统治下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是当代中国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而要在中国实现民主转型,就必须破除这一混淆视听、反普遍价值的“理论”。<br /> 在热衷鼓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学者中,有些人所持的政治发展观也许与官方并不一致(注20)。在这些人看来,要求改变一党统治是不现实的,可以将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切入点,籍此创造条件进而启动民主转型。问题在于只要坚持一党统治的前提不变,党内民主也是建立不起来的。我并不是说共产党是不可改造的。但历史必将证明,党内民主不可能先于大众民主发展起来,恰恰相反,只有在大众民主的外部条件下,党内民主才有可能发展起来。 只有在大众民主的情境之中,为了适应选战、提名有竞争力的候选人的需要,党内民主才能在相当的程度上发展起来。台湾国民党的变化就应该是我们最熟悉的一个例子。日本自民党一党多派的格局,也是以大众民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注21)。党内民主论者们刻意回避了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一党统治之间的矛盾,也忽略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br /> 不过,党内民主先行论的最大问题还不在于党内民主在一党统治不变之前是不可能的,而在于它不要求甚至反对开放党禁,将民主转型延迟到不确定的未来。也许有人寄希望于通过发展某种程度的“党内民主”造成派系斗争公开化、导致统治集团的分裂,从而走向民主转型。但可以预言,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不可能因为发展“党内民主”而导致,只会由外部的的压力所促成,在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下发生。中国未来民主转型的启动不可能是党内民主的产物。一些人对党内民主寄予莫大的期望,声称是中国“政治转型的最佳路径” (注22),如果不是代表官方利益的宣传,便是自欺欺人的幻觉。 <br /> <br />上面颇为细致地剖析了法治先行论与党内民主先行论两种渐进主义主张。渐进主义的具体主张当然不只这两种,例如,先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等等。限于篇幅,也由于一些主张本身的荒谬,这里不再一一辨析。但是,只讨论法治先行论和党内民主先行论并足以揭示渐进主义这一影响巨大、内容繁杂的思潮,下面将换一个角度,也就是从自由知识分子与官方知识分子的异同,检视之。</p> <p>(未完待续)</p> <p>注释</p> <div>1.主张渐进主义的作品真是数不胜数,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这里只列举一些特别引人注目的文章和专著: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香港天地图书,1996年);朱学勤,《1998年:自由主义的言说》(1998年12月发表于《南方周末》,后收入其1999年出版的个人文集《书斋里的革命》);徐湘林,《以政治稳定为基础的中国渐进政治改革》(《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渐进政治改革中的政党、政府与社会》(中信出版社,2004年);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民主是个好东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何增科,《渐进政治改革与民主的转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周天勇、王长江、王安岭,《攻坚: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新疆建设兵团出版社,2007年);周舵《理解中国前途的七件工具》(在乌有之乡的演讲,2008年)、《渐进、有序、可控的民主化》(《人与人权》,2008年7月);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新星出版社,2008年)、《改革在不断试错中前行》(时代周报访谈录,2009年1月); 等等。<br />2. 季卫东论述或涉及法治先行的文章、讲演包括《中国:通过法治迈向民主》(《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4期)、《秩序的正统性问题》(2002年在浙江大学的演讲,首发中评网<a href="http://www.china-review.com">www.china-review.com</a>)、《有步骤地推动政治改革——最小化社会代价》(《领导者》第23期,2008年)、《制度转型与中国法学》(《南方都市报》2008年5月4日)等。 顾肃、麻宝斌的论述,请参见顾肃《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学术界》2000年3月)、麻宝斌《论民主的法治前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5期)。关于学术界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两者先后顺序的讨论,佟德志写过一篇虽然有遗漏、但清晰扼要的综述,请参见:佟德志《法治民主——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的探讨》(《文史哲》2005年第二期)。<br />3.季卫东《中国:通过法治迈向民主》(《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4期)。季卫东在以后的作品中越来越强调法治先行。<br />4.同上。<br />5.季卫东《制度转型与中国法学》(《南方都市报》2008年5月4日)。<br />6. 顾肃《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学术界》,总第82期,2000. 3)<br />7.潘维《法治与未来中国政体》(《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5期),该文在增补了部分内容后,2001年又以《民主迷信与中国政体改革的方向》为标题发表在《天涯》杂志。<br />8.同上。<br />9.例如佟德志的《民主化进程中的法治变量》。该文强调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没有建立起法制,是被“阉割”了的民主化,最后归结到对于官方重视民主法制建设的称颂上。<a href="http://www.comment-cn.net/politics/democracy/2007/0107/article_12906.html">http://www.comment-cn.net/politics/democracy/2007/0107/article_12906.html</a><br />10.参见Jørgen Møller: A Critical Note on ‘The Rise of Illiberal Democracy”( Austral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September 2008)。“不自由的民主政体”是菲瑞德•扎卡利亚(Fareed Zakaria)提出的,1997年他发表了一篇备受关注的文章,说有一半在第三波民主化兴起的民主政体是不自由的。(Fareed Zakaria ,‘The Rise of Illiberal Democracy”,Foreign Affairs,Vol.76, No.6, 1997)。莫勒在经过统计后发现,“不自由的民主政体”不是像扎卡利亚所说的那样是在上升,而是在下降。<br />11. <a href="http://www.democracyweb.org/rule/singapore.php">http://www.democracyweb.org/rule/singapore.php</a><br />12. 参见Gordon P. Means, “Soft Authoritarianism in Malaysia and Singapore”, in Larry Diamond and Marc F. Plattner, Democracy in East Asia(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8) ,96-110页。<br />13.法学教授陈忠林根据1999年到2003年的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人大报告,作了一个统计:中国普通民众犯罪率为1/400(0.2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率为1/200(0.5%);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率为1.5/100。(陈忠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术文化节学术讲座二:“恶法非法”,<a href="http://law.xmu.edu.cn/v.asp?t=xsbg&id=72">http://law.xmu.edu.cn/v.asp?t=xsbg&id=72</a>)。正如经济学家何清涟所说,“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率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一倍,而职在惩治犯罪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率则是普通民众的6倍”。(何清涟《改革30年:国家能力的畸型发展及其后果》,《当代中国研究》2008年第4期)。 <br />14.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 年第一期)。根据萧功秦的介绍,1998年2月,胡伟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提交了一篇题为《中共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最早系统地论证了“党内民主”的发展道路,该报告的修订版1999年发表在《复旦学报》上。<br />15.萧功秦《从政治发展角度看“党内民主化”论》(《浙江学刊》2004年02期)<br />16.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a href="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9/65444/4429125.htm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9/65444/4429125.html</a>)<br />17.严格说来,中国并不存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人民并没有自由选举过代表,“人民代表”是不存在的;党政官僚构成了“人民代表”的主体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大老板召集的部属、职工会议。在中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为掌权者提供“民主”的装饰;但人民代表大会本身是不重要的,因为它并不是真正的议事、决策机关。70年代末以来,领导集团一直在说要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权威。但正是那个一再说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集团最反对出现议会性质的人大,它其实一直在推行一项更重要、更真实的基本政策,就是虚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为人大的宪法地位是与著名的“党的领导”原则矛盾的。<br />18.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胡伟认为差额选举应率先在中央实施,每次选举中央委员会时差额比例提高5%至10%,“条件成熟时”把差额选举扩大到政治局与常委选举中,然后逐步推广到省市与基层(参见萧功秦《从政治发展角度看“党内民主化”论》)。<br />19.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br />20.鼓吹党内民主的学者们,其政治发展观有三类:第一类,与官方一致,即“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例如,复旦大学的林尚立(参见林尚立《党内民主及其边界》,载于《学习时报》2002年1月7日);第二类,反对西方多党民主模式,以类似于日本的一党多派模式为长远发展方向,例如上海交大的胡伟(参见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第三类,将发展党内民主作为一个阶段,到某个阶段进而启动民主转型。这一观点并没有公开表述,但一些支持宪政民主的人也寄希望于党内民主,显然他们将党内民主与民主转型联系了起来。<br />21.自民党虽然长期执政,但日本并不是一党制国家,是有反对党的。从1952年至1993年,社会主义党、共产党等反对党,每次选举中所取得的席位总数都超过了40%。左翼政党在日本不太容易得到多数支持,而且日本的选举制度在1994年以前是不利于小党发展的。由于自民党不断爆出的腐败丑闻,90年代初出现了反腐败的新党等政党。1993年,反对党的席位总数第一次超过自民党,组成了联合政府。(参见Alan Ware,Political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240-241, pp.396-397。)民主党近年来的崛起,标志着日本正在向两党制方向发展。<br />22.Cheng Li,“Intra-Party Democracy in China: Should We Take It Seriously?”(<a href="http://www.brookings.edu/papers/2009/fall_china_democracy_li.aspx">http://www.brookings.edu/papers/2009/fall_china_democracy_li.aspx</a>).这篇文章的民主概念和对民主转型的理解都是可疑的。作者是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的研究。<br />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