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旧债纠缠中国合作项目

<P>中国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商业计划遭遇了意外障碍:中国领土上的一家上诉法庭裁定,一家投资于问题债务的美国公司胜诉。</P> <P>北京方面在非洲穷国用基建投资换取自然资源的战略,引起了外界——尤其是西方竞争对手和非政府组织——的担忧。但它或许未曾料到,对自己的雄心构成严重挑战的,竟然是香港上诉法庭。</P> <P>在 2月10日发布的一份长达97页的判决书中,司徒敬(Frank Stock)和袁家宁(Maria Yuen)法官支持纽约FG Hemisphere Associates公司的索偿要求,该索偿是针对国有企业中国中铁(China Railway Group)此前答应付给刚果政府和国有公司的“入场费”。</P> <P>此笔费用是2008年4月公布的一个92.5亿美元项目的一部分。中国中铁正牵头一个财团,拟开发刚果逾1000万吨的铜钴资源。根据官方媒体的描述,中国中铁是国内最大的建筑集团。</P> <P>刚果拥有世界4%的铜储量,政府希望与中国的协议能够帮助该国从内战中恢复,把丰富矿产资源转化为有形的发展成果。但该协议也是中国在非洲达成的“矿产换基建”合同中较具争议的一项。</P> <P>去年,西方捐助国对刚果债务过重表示担忧,并通过成功游说,令该项目的规模缩减至60亿美元。</P> <P>来自FG Hemisphere的挑战则更难预见。该公司于2004年11月获得总额逾3400万美元的两项仲裁判决权益。这两项针对刚果政府的权益最初由南斯拉夫 Energoinvest公司获得。上世纪80年代,该公司曾受聘在刚果建造电力设施。欠款总额目前已逾1亿美元。</P> <P>中国中铁目前已身陷此案,按照喀麦隆法学家阿基列•蒙纳(Akere Muna)的说法,这是一个经典的“秃鹫基金”案——投资公司收购某些最贫穷国家的问题债务,再试图通过诉讼来强行获得偿付。</P> <P>Energoinvest于2003和2004年分别在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仲裁庭和美国胜诉。该公司随后将其权益转让给FG Hemisphere。</P> <P>蒙纳补充称,由于不断累计的罚金和官司费用,非洲各国政府不得不偿还债务。近几年来,类似基金已从债务国获得约10亿美元的偿款。</P> <P>尽管FG Hemisphere的代理律师表示,其客户不会接受“秃鹫”这个标签,但该基金不愿在诉讼进行阶段置评。</P> <P>中国中铁在刚果的投资项目令FG Hemisphere有机会在香港寻求追索权。根据与中国内地“一国两制”的安排,香港维持司法独立。</P> <P>FG Hemisphere聘请的出庭律师高浩文(Russell Coleman)表示:“从法律角度看,这是我接手过的最有意思的案子之一。”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对于该基金在香港提出的索偿请求,刚果是否享有绝对的主权豁免权。但如果普通法中的“限制性豁免权”概念适用于此案,刚果可能在商业纠纷范畴负有损害赔偿责任。</P> <P>FG Hemisphere主张,刚果不应在香港享受绝对主权豁免权。香港是前英国殖民地,承袭普通法传统。但香港律政司司长进行了不寻常的干预,表达对此案的看法。</P> <P>“此案提出了国家豁免权对(香港)是否适用这一重要问题,”一名律政司官员表示。“考虑到这一重要法律问题,律政司司长决定……以公共利益为由,介入诉讼程序。”</P> <P>律政司出具了一封中国外交部致香港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函件。“中国境内法庭对任何以外国国家或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任何涉及外国国家或政府财产的索偿没有司法管辖权,实际也从未受理。”</P> <P>“与此同时,中国也从不接受外国法庭对以中国国家或政府为被告以及涉及中国国家或政府财产的案件具有管辖权。中国政府的这一原则性立场是明确和一贯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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