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涉违规截听新闻材料捱批

<div> <div><img src="http://www.chinese.rfi.fr/sites/chinese.filesrfi/imagecache/rfi_43_large/sites/images.rfi.fr/files/aef_image/china_hong_kong_20101029.jpg" alt="香港夜景" title="香港夜景" width="344" align="right" height="257" /><div style="width: 344px;"><div>香港夜景</div></div></div> </div> <div> <div> 作者 <a href="http://www.chinese.rfi.fr/auteur/%E9%A6%99%E6%B8%AF%E7%89%B9%E7%BA%A6%E8%AE%B0%E8%80%85-%E9%BA%A6%E7%87%95%E5%BA%AD">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a> </div> <p>最新一份《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周年报告》显示,出去年有十二宗涉嫌违规截听的个案,涉及可能取得法律专业保密权或新闻材料的资料。香港记者协会和律师会批评当局做法,认为有损新闻及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精神。</p> </div> <p>根据截听及监察事务报告,执法机关去年提出近一千八百宗截取通讯的书面申请,只有十五宗被拒绝,而针对目标人物的监察行动亦有逾二百宗申请,亦大部分获得批准。执法机关藉此拘捕共441人。&nbsp;</p> <p>不过,报告同时指出,有十二宗涉嫌违规截听个案,当中,更首度发现违规截听新闻工作者的通话,令保密的消息来源外泄。</p> <p>现时法例规定,若截听时涉及新闻材料,执法人员必须向小组法官申请许可,但条例没规定,法官应以什么准则作出判断及如何处理相关数据。结果在涉嫌违 规的个案中,前线人员获法官批准继续截听一名目标人物声称向编辑提供可作新闻的材料,而在另一宗个案中,则没有要求执法人员在截听目标人物向记者讲述执法 详情时若涉及新闻材料要另行申请,结果两宗个案都是在传媒刊登有关新闻材料后,当局才停止截听。</p> <p>香港记者协会批评现时截听新闻材料的所谓较言申请门坎形同虚设,因为司法人员对新闻材料的敏感性认知不足,亦缺乏执行细则,令须要保密的数据源身分 爆光,令数据源因害怕被执法人员追踪而不敢向新闻界揭露黑幕或违规事件。记协强调,建制或机构内的违规事件须要内部人员以隐密的身分披露,缺少了这些发出 警告的「吹笛者」,违规事件难以向外界揭发,最终令社会受损。该会要求,新闻材料应享有一如法律专业保密权的免被截听地位。</p> <p>另外,报告亦指出,一名侦查人员先后三次截听目标人物与律师之间的电话,破坏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关系,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胡国兴法官批评, 有关执法机关没有作出预防措施,避免无意截听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香港律师会加入谴责行列,并指有关做法可能让相关被告日后以此作为推翻裁决的依 据。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亦批评当局做法,建议修例,容许截听专员翻听可能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的截听数据,以便进行监察。</p> 有议员和社运人士均曾揭露被截听疑云,法院其后裁定,当时的截听行为完全没有监管,违反基本法的通讯自由,港府于是在2006年匆匆立法,要求执法人员要先经申请才可进行截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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